御史許弘綱為難了,他是個中立派,和幾名人犯都沒什麼深交。

跟著兩位同僚一起表態不用審吧,有點違心,畢竟受到指控的都是朝廷大員,就算人證物證俱全也得是三法司定罪,不能讓內侍代替。

尤其是人犯當中還有頂頭上司左都御史溫純,哪怕不是一個派系的,也不能眼睜睜看看被隨意定罪處罰,如果開了這個先例,以後豈不是皇帝看誰不順眼都可以這麼來一次,那還要都察院何用。

可是堅持接手吧,刑部尚書和大理寺卿明顯不樂意,僅靠都察院一家也審不了。思來想去,乾脆把決定權又扔給了皇帝,你說審就審,你說不審咱也沒意見!

“必須審,朕不想揹負冤殺重臣的罵名。不光要審,還得把過程和結果傳發各省各府各縣!時候不早了,如果諸位臣工不想挑燈夜戰,現在就可以開始。”

不審?做夢!不審怎麼能當面揭發出朝廷裡暗藏的陰謀?不審哪兒來合理合法的藉口進行大清洗?沒有大清洗,自己又如何去與文官集團講條件,用他們的政治生命和名譽換來大明朝廷短暫的平靜。

為生母報仇?不不不,做為皇帝,個人恩怨必須為國家利益讓步。想快意恩仇的該去當反賊和遊俠,皇帝的首要任務不是爽,而是讓百姓吃飽穿暖,讓國家搶奪更多資源。除了這些其它的都可以捨棄,否則就是賣國賊。

這可能是大明帝國建立以來第一次在朝會上升堂審案,也可能是秦建立大一統王朝以來的第一次,誰也沒經驗,更沒出借鑑,所以審理過程並不出彩,用磕磕絆絆形容更貼切。

可是這次堂審註定會被寫入史料並大書特書,除了審理方式古怪、受審者來頭大、罪名驚人之外,皇帝的態度也令朝臣們唏噓不已。要說以德報怨,景陽皇帝怕是要排在大明第一位了。

審理過程很短,從頭到尾不到半個時辰。主審官問的簡單,受審者回答的清楚,幾乎就是按照供詞復讀一遍,雙方都毫無爭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