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家國危弱女作質 天下亂強梁橫行(丁)(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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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草原常有。結果便是倫輩混亂,因無論收媳、妻後母,皆造成兒孫易位與同輩、兒輩之間輩分大亂。收媳則與兒媳所生子女,若依所收之媳本是亡兒妻,便為亡兒與所收媳所生子女之叔姑!而妻後母所生子女,因後母即繼母本是父之妻妾,與父所生,本是妻後母者之兄弟姊妹,而他與後母所生,因子女輩分從父,卻會成為後母與父所生子女之侄侄!另一方面,收媳者自然撫養亡兒之子女,於是孫兒女變成了養子、養女,兒孫易位!妻後母者若後母與父所生子女未成年,則亦撫養之,兄弟姊妹,就變成了養子、養女,便是同輩變兒輩,輩分也亂了。而身為女方子女者,無論與其初夫、後夫所生,以生身之母而言,本皆為姊妹兄弟。
至於報嫂——報為報答之意,因古人長兄如父,長嫂如母,做弟弟的年幼時,常受兄嫂照拂,故報嫂即娶寡嫂,雖在當時中原看來不文明,卻也有古人的人情味在。在中原強調嫡庶的東漢魏晉時代以前,也是常有。到了強調嫡庶之後,嫡子並且是嫡長子,就像皇帝以嫡長子為太子——太子實際便是大兒長子之意——作為皇位繼承人,上行下效,民間也效仿之,以嫡長子為繼承人。皇家富有天下,還可以封其餘諸子為王,民家縱然豪富,卻因為周代之封建久廢,縱有爵位之家,亦不能分封諸子為大夫為士,僅能以一子嗣爵。秦漢時封建雖廢,同樣起自周代的宗法制,卻因為有利於防止諸子覬覦而保留下來,於是上自皇室,下到士大夫之家,皆以嫡長子繼承,報嫂之俗,因為極可能造成收養的兄長之子與己身嫡長子爭奪遺產,又因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禮法變得嚴格,報嫂被視為亂倫,於是漢族便漸漸消除了報嫂之俗。
另外漢武帝雖行推恩,但那只是諸侯之家即貴家,百姓家富戶出於財產集中有利於兼併土地,崇尚禮法計程車大夫之家出於人倫大防,便雙雙取消了諸子即庶子的繼承權,遂使田宅為主的財產,和士大夫官宦之家擁有的爵位,都集中至嫡長子之手,其餘諸子淪為貧民,乃至為嫡長子傭耕。這種本與分封相輔相成的周禮制度,被迂腐的漢儒奉為圭臬——當然,實質是財產集中有利於進行土地兼併,因為財力越雄厚,就越能以低價批次購入土地,從而使嫡長子家越來越富,久而久之,就成為富甲一方且權傾一地之豪強!而官宦之家保證其爵位傳承有序,也能在朝廷和地方上獲得鐘鳴鼎食之家的名望,久之便為士族。士族在其籍裡既有名望,又世代做官,輔之以貪墨,自然既貴且富,也成為豪強之一種。雖然豪強總是大族,但身為嫡長子之家主的叔伯及兄弟,其實都無餘財,往往淪為家主的奴僕。故古代稱家裡的奴婢為家人,如我們今日之稱親人,正是因為奴婢的來源之一,便是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於是到了豪強掌握無論朝廷與地方的東漢,士庶即士族與庶民,便天隔起來。不但平民無社會地位,不能與士大夫通婚結交,便是本來同樣出身士族的非家主者,如果老家主將田宅統統交付嫡長子繼承,新家主上位後,其庶出兄弟便會淪為寒庶,只一母所生即同為嫡子者,可分得一份遺產。因此六朝士族如河北兩家崔氏——清河崔氏與博陵崔氏,雖皆士族,追根溯源,則同出春秋之齊國大臣崔杼,卻也有高門與寒庶之分,清河崔氏為一等高門,博陵崔氏在北朝只是二流門第,被同姓本家清河崔氏蔑稱為“寒崔”。總之中原因娶寡嫂而收養兄長之子,若己早死,本是其嫂的夫人或如夫人,便很可能以家中老太君之地位,以其自身好惡,不顧禮法,將後嫁之夫的財產包括爵位,賦予其親生之子甚至與前夫所生之子!出於這種考慮,漢族便漸漸不復報嫂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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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代人類學,古代遊牧民收媳、報嫂、妻後母之風俗,或存在於所有各種型別經濟生產方式的社會,原始農耕社會恐亦然。如收媳,即翁父也就是公公納兒媳為妻妾,唐代作為中原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