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再回童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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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兒不願作多隱瞞,自問本心實屬不願。”
“是否與芩兒的性子相關?孩童本性如此,是我疏於管教。今後時間還長,待她成人為娘定會教其恪守婦家本分,不再胡鬧如這般。”
“孃親所思有誤,是我自身不願,與小芩並無關聯。而且我倆年歲尚幼,不必此時便愁心這般大事。”
“愈推只會愈晚,不必再過多言,既然你兩人之間無情,那為娘趁早再為你另尋他緣。”
“孃親不必麻煩,孩兒們的婚事到了時間自己操心即可,不容他人幫挑幫選。”
“大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此事我意已決,由不得你自斷,跪下!”
“那我也意已決,任你再找誰我也不幹。”
孃親氣憤地回了自己的房間,我悄聲對林芩說:“芩兒,此事與你無關,你可以起來了,沒人會怪罪於你。”她則搖了搖頭,淺淺回了句不敢。
見她這樣我也不好再說什麼,倘若因為我的慫恿讓她處境變得更難,那我才是真的害了她。倆人就這樣跪著作伴,一直到晚飯期間,父親才從外面回來,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後,大笑一聲便吩咐我們收拾一下準備開飯。
飯間,這位父親指出了他的觀點。婚姻大事自古以來便由父母說了算,我們自然也不能違反。但這般年紀確實為時尚早,他決定待我十歲時再做打算。
這裡有著另一種習俗,小孩結婚不能太晚,他們認為一般男孩十二歲左右,女孩十四歲左右便是最佳的時間。我不懂但可以理解,之前的外婆給我講過在他們之前的老一輩人結婚歲數大概也就是十數二三。
當然,對我來說十歲都太過著急,不過既然還有三年緩衝時間,我也不必急於此時與他們爭辯。
在此之後,我們一家的關係也並未有過疏遠,反而他們都開始認可我的特立獨行,嘗試理解我傳遞出來的異端觀念。漸漸地,我的事蹟被口口相傳到了外面,也因此我的名氣在本地愈發大噪,這樣的日子裡家人們既欣喜又惶恐地期待和擔憂著我的明天。
不過我對外界的議論卻很是坦然,這並非我天生有著優越感,而是我和這裡的人接觸這麼多年,發現他們質樸得很天然。勤勤懇懇只知埋頭苦幹,面對強權同樣毫無怨言,在我看來他們的思想甚是簡單。所以被追捧的時間久了我便再無快感,只剩下孤獨落寞的我渴望尋求一個聊得來的人為我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