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是淵源久遠的犯罪行為。

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已經可以看到有意識的墓葬破壞現象的遺存。

在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後,厚葬之風興起,於是盜墓行為益為盛行。

對於殯葬親人的墳墓,一代兩代尚可記的清楚所葬之處,可三代四代以後,往往就無人知曉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等原因,後人更不知祖先葬於何處,不知祖墳幾何。

遇到這種情況,又當如何解決?

此後,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古人從逝者下葬時維繫棺繩用的圓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繫上纖維質的東西(娟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

但這東西卻極其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頭圓柱代替木質圓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於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築,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獨葬或者與妻、妾、子、女等合葬資訊。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

這些便是墓碑石的由來。

古時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甚至是木碑,又或者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多為松柏)為標識。

不過這些簡單的墓碑自然無法長期保留,時間一旦久了,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了。

官宦人家的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崗岩、大理石等上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後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

文人志士,又或者是權貴人家與世長辭之後,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係等。所寫的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

這些墓碑背後,往往刻有碑文,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墓誌銘,一般講述著死者生前的事蹟,這些事蹟大多為歌功頌德的美文,以便後人瞭解,幻想能夠流芳百世。

墓碑上所刻碑文,字的大小也要符合魯班尺上的吉祥數字。通常大字十厘米或十點五厘米,小字三厘米或四厘米之間。正所謂,十厘米進寶、十點五厘米納福、三厘米財旺、四厘米登科。這些字的大小與碑身比例協調,又寓吉祥之意。墓主的家人,在心理上可以得到慰藉。

讓權貴最為痛恨的人,便是盜墓之人,也就是百姓口中常說的盜墓賊,盜墓者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官盜,像漢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溫韜,到民國時的孫殿英等,都是很出名的官盜,他們往往動用大批士兵,明火執杖地大肆破壞,這些人所得的金銀財寶又或陪葬玉器之類的,最後大多充了軍餉。

還有一種是民盜,分佈各地,人數眾多,這些人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挖開墓室、開啟棺材,從中取出隨葬的財物珍寶,大發橫財。

而民間盜墓者,往往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善於偽裝掩人耳目,並有對付墓內防盜機關的一套辦法。自古盜墓者分為:摸金門、搬山門、卸嶺門、發丘門。又被稱為摸金校尉、搬山道人、卸嶺力士、發丘將軍。有稱“發丘有印,摸金有符,搬山有術,卸嶺有甲”,人稱,“四大隱門”

這些流派的盜墓者,通常算作盜亦有道之人。

除了一些特殊情況,通常情況下這些個盜墓者之中的“正規軍”倒是嚴格秉承一墓取一物的傳統,又或者一人取一物,既給自己為數不多的陰德留下一絲後路,又算是對死者的尊敬,畢竟,挖墳盜墓的缺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