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唐代瓷碗(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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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文不值就是眨眼的功夫,責任在誰都不好說。
比如你在很多玉器店裡看到有警示牌,顯示“禁止用手摸”。
你在看一個玉手鐲,和你一起去的朋友也會有人善意提醒你“只許眼睛看、不能動手”。
所謂的“玉不過手、金不離目”,首先是要檢查玉是否有酸洗或者造假,好多人用手摸了以後,玉的表面會出現不光潔、不乾淨的現象,不好辨別;玉屬於易碎品,一旦在傳遞過程中出現跌落、摔碎,往往很難界定究竟是屬於哪一方的責任,出現賠償問題雙方扯皮;還要防止商家或者個人利用雙方交接過程中的接觸瞬間,故意碰瓷,坑害對方。
也有人說了,你說有些利慾薰心的店家,會採取這種方式來坑害消費者,那消費者怎麼就能坑得住店家呢?
還真的出現過。對方看中、看好、付錢,這時再遞給你,要求包裝。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不過分吧。
店員伸手去接的時候,不知道怎麼回事,就掉地上,損壞、摔碎了。
這時候怎麼辦,你說大不了我認倒黴,虧了,不賣給你了,我退錢給你。
可是對方有話說,人家已經付錢,按道理說這件玉器已經是人家的,現在碎了怎麼辦?
退錢?我不要錢,我只要這件玉器。
這件碎了,我再給你換一件另外的。
那不行,你給我換的是假的怎麼辦,我就看中了這一件,沒有看中另外的。
反正最後的結果,除了摔碎了你的商品,還非得訛詐你一筆錢才行。
所以你欣賞以後,甚至付款以後,店員一般都會示意你放在櫃檯上,而不會伸手接,就是避免出現不可預知的狀況、分不清責任。同樣道理,店員拿給你時,你也不要從對方手裡直接接過來,讓對方放在櫃檯上面你自己去拿。
不但玉器,其它像翡翠、工藝品、文玩,甚至街邊的菸酒店,都要注意這一點。
眼看著阿慧天天忙得不可開交,生意興隆、日進斗金,弟弟倆夫妻算是真的急了。
弟妹也低下那顆成天高仰著的頭,不再一副煙不離手、遊手好閒、吊兒郎當的樣子,央求阿慧和我商量,讓我幫他尋找投資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