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大自然未解之謎”(1626年北京天啟大爆炸,4000年前古印度死丘大爆炸,1908年通古斯大爆炸)。天啟大爆炸有可能是隕石墜落造成的,現場沒有發現隕石;通古斯大爆炸也有可能是隕石墜落造成的,迄今沒有發現確切的隕石的蹤影;死丘大爆炸也有人認為屬於隕石墜落造成的,也沒有發現隕石。一種解釋是隕石在空中爆炸成粉塵,所以爆炸現場找不到塊狀隕石了。

劉叔說市面上存在著一種據說來自通古斯大爆炸的石頭,不確定是屬於隕石,還是大爆炸瞬間產生的高溫、融化的地球上的物質所形成的質地堅硬的物體。所以說起通古斯大爆炸,用了“沒有發現確切的隕石”這個字眼。

劉叔帶回帝京去化驗的這塊隕石,極有可能包含了鐵隕石、石隕石,我所看到的那個雞蛋的形狀,大機率是一小塊玻璃隕石,還發現了含量不低的金元素。初步估計這塊隕石最初降落地球時體積,重量至少比現在大兩倍以上。

極有可能西北地區還是海洋的時候就已經降落在地球上面,隨著地殼運動變成陸地的過程中沖刷腐蝕,表面消磨殆盡,後來被古人發現當做奇石收藏。

我突然想到這塊隕石的歷史會不會和山洞遺址時期的史前人類有關。阿拉奇那些山洞(地洞),應該也是那時候的先人們居住的區域吧,會不會那個文明的消亡也和隕石墜落有關係呢?

死丘大爆炸的遺址現場發現了很多的骸骨。如果山洞遺址屬於類似現象,目前為止沒有發現任何人類或者動物的屍體骨骼,當然也有可能年代太過久遠,早已被完全降解,變成土壤的一部分了。

如果有證據證明山洞文明的消亡和隕石墜落有關,是不是“三大未解之謎”就變成“四大未解之謎”,或者稱之為“史前自然未解之謎”。

劉叔解釋目前國家對隕石的歸屬權還沒有法律認定。

《憲法》、《礦產資源法》、《物權法》規定,“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佔”,但是沒有明確將太空外來物這種“天降飛石”列為礦產、自然資源的範圍,也不屬於《民法》中“埋藏物”之列。

有民法專家公開表示隕石不屬於“禁止流通物”,關於隕石的買賣是合法有效的。所謂“法無禁止即可行”,目前關於隕石的買賣被認為屬於普通的商業交易,並不違法。

關於這塊隕石、重要的一點他擔心擺放在大廳裡遲早會被人認出,經過特殊渠道流向國外,那就是國家的損失了。所以他想盡快把它運往帝京,不僅僅出於收藏的目的,還有科研的重要性。

兩位領導也循循善誘、苦口婆心、因勢利導,和我交談的中心無非兩點:一是確認這是一塊罕見的鐵隕石;二是他們來北海的目的、想讓我答應在一定條件下把隕石轉讓給他們單位。

我給劉叔和兩位領導解釋,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我需要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再做答覆。

急事緩辦、忙則出錯。對方越是要求我儘快答應他提出的條件,我越是要慎重考慮。

確認這是一塊極其貴重的隕石,不能再把它隨意地放在大廳裡了。我和阿慧移到我們居住的臥室,上面用一塊床單嚴嚴實實的蓋起來。

阿慧說你是有什麼特異功能是不是,茶不思飯不想的一心要跑到上萬裡外的西北,到地方死乞白賴地想見她一面,她義無反顧的縱容你給你託運回來,原來是為了要這塊破石頭才去的。要知道這是塊隕石,怎麼都要好好地保護好才行,就這樣眾目睽睽之下、堂而皇之地擺在大廳裡面,也不怕別人惦記。

是啊,這麼大一塊隕石,就這樣大模大樣、隨心所欲的擺放在大廳裡差不多兩年時間,什麼叫“財不露白”,這踏馬在人來人往的廣場上曬現金啊。

又捏著我的臉:“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