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可,其實不算真正意義上的記者。他以前是射箭隊的隊員,國家一級運動員。也正是因為這份特殊的經歷鍛鍊了他的眼力和體力,成為一名擅長偷拍的狗仔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他的成名之作就是拍到小慶奶奶當年出獄後跟男友一起打球的照片。為了拍到這組照片,他從小慶奶奶出獄起就跟著,足足跟了二十五天。

這放在一般的狗仔根本沒有這麼大的毅力。也正是因為這組照片的關係,他認識了桌偉,同時形成了長期合作的關係,就是他把偷怕的照片賣給桌偉供職的報社。

06年,桌偉從《新京報》離職後,拉著他一起成立了今後長達十年讓整個娛樂圈聞風喪膽,讓明星又恨又怕的風行工作室。

桌偉負責文字,馮可負責偷拍,正可謂一文一武,珠聯璧合。

相比愛出風頭的桌偉,馮可一直非常低調。他做狗仔,謀生是一方面,更多的還是喜歡這個職業。他的底線是不違法;理念是用鏡頭去還原明星生活的真相。

因為在這個是非難判的娛樂圈裡,明星在強大的人脈關係建立的保護傘下,經常做著一些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而外人所不知的事情。

他的初衷是認為自己在做一件正義的事情。

其實他們剛開始做這一行收入並不高,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盜版。在國內盜版並不僅僅存在音像和圖書領域,類似網路小說、攝影圖片至今依舊是盜版橫行。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比如當年美國有位著名的狗仔為了偷拍麥當娜剛出生的孩子,租下了麥奶奶鄰居家只有幾平方米的陽臺,為此這位狗仔每天要付出五千美元的租金。而等他拍到足夠可有的素材時,已經過去了十天。等於說不算人工等各種費用,光陽臺的租金就要付出去五萬美元。但是這組照片最後賣了二十多萬美元,除去投入的成本,淨賺了十幾萬。

可這在國內顯然是不可能的,也不適用。因為常常週三報紙一出,週四各地的報紙都開始盜版,還美其名曰什麼“轉載”。就跟時下的網路小說一樣,收藏數往往高達四萬多,但最後的均訂只有可憐巴巴的一千出頭,收訂比低至40:1,說到底都是盜版太多猖獗。

當然後來隨著流量時代的到來,資本的大舉入侵,明星的收入更高,動輒就是204萬的日薪,一爽的片酬啥的。相對應的就是觀眾和有關部門對明星們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容忍度更低,這種驚爆眼球的照片往往就會明星們的命門所在。

然後一方為了博眼球追求流量,而另一方則想盡一切辦法不讓自己的醜聞曝光,在這個博弈的過程中,必定就會產生巨大的利益。

以前一組照片在選擇曝光和不曝光之間,可能就是幾萬塊錢的事,但是後來就不同了,這裡面可能會蘊藏著幾百萬乃至上千萬的巨大經濟利益。往往這個時候人們就開始守不住底線。而伴隨這巨大的經濟利益的同時還有更大的壓力和風險。

可能是錢賺夠,也有可能是分贓不均,更有可能是承受不了來自到各方面的壓力,最後馮可以“不想工作成果淪為博眼球的工具”為理由,跟桌偉分道揚鑣。

而此時的馮可總體來說對偷拍事業還是相對比較有情懷的一個人。

同時他還絕對算得上是賀新鐵粉,拉著眼鏡哥們興沖沖地往影院趕。而眼鏡哥們顯然情緒很低落,因為在路上他就接到了主編的電話,被劈頭蓋臉地罵了一通,雖然還不至於被掃地出門,但顯然他這份工作的前途堪憂。

他實在沒心思去看什麼電影,忍不住道:“馮爺,您看咱們先找個地方聊聊吧。”

“急什麼,看完電影再說。”

馮可說著,還奇怪道:“你難道不用交稿麼,不看電影怎麼交稿呀?”

眼鏡哥們苦著臉,有心想說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