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晶雅的觀念裡,合約沒有被明確禁止的事情,她都是有資格做的,都是可以做的。

她不覺得自己做這些事情是應該收到譴責的;

她不覺得自己是應該為此被懲罰的。

“合約裡是沒寫不能剪頭髮,但是他們一定說過要你們藝人注意形象。

而且硬要扯到合約的話……藝人合約裡一定是有形象條款的,公司方這麼做也不算是侵權。”趙雅賢耐心解釋道。

她見引起了李晶雅的注意力,微微鬆了口氣。

沒不當一回事兒就好。

趙雅賢心下琢磨著,等下課了,她一定要和金助理通口氣。

別的不說,最起碼不能讓別人覺得,李晶雅想剪頭髮是自己慫恿的。

她身單力薄的,可背不起這麼大的責任。

要是李晶雅那位爸爸又來找她了,可怎麼辦?

李晶雅憤憤然嚷嚷道:“這完全是霸王條款!”

趙雅賢一副“你還是見的少了”的表情。

“這你就受不了了?還有更過分的呢,有些公司甚至會給藝人定下整形條款。”

整形?

還能這樣?

李晶雅顧不上憤怒了,她還是第一次聽說這樣的事情。

“這是侵害人身安全!

這種合約就算簽了也是無效的!”

李晶雅雖然不懂韓國法律,但她有一個擁有紐約州律師執照的父親,最基礎的法律意識她還是不缺的。

法律的原則之一是權責對等,生命是無價的,整容是真的有可能會死人的,只要是個正常國家,就不會認定這樣侵害人身安全的條款是有效的。

這樣的合約,就算簽字了,只要去法院起訴,一定是會被歸於無效條款。

這和韓國法律是偏向大陸法系,還是偏向海洋法系無關。

“道理是這麼個道理,但民不舉,官不究,那些小藝人既沒錢,又沒名氣,還沒什麼見識,哪有膽子去和公司硬槓?”

趙雅賢無力地聳聳肩,“而且會做得這麼直接粗暴的公司還是佔少數,大多數公司都是用軟性手段來逼迫旗下的藝人整容。

練習生都是小小年紀就待在公司裡,都沒什麼社會經驗,又對公司有著天然的信任,他們哪裡受得了那些人處心積慮的十八般哄騙?

不整容就不可以出道,總有人會同意的,然後,底線就這麼被一代人又一代人拉低了。

上面說的都是見血的大手術,注射類的小手術就更常見了。

藝人為了上鏡苗條好看,而拼命減肥,減肥是讓他們身上的脂肪少了,但他們臉上也沒多少肉了,減肥都減到臉上崎嶇了。

可是他們還要上鏡,能怎麼辦呢?

只有注射了。”

而趙雅賢就是這種現象的見證者。

這十來年間,她就是這麼看著圈內人士的底線一步一步向下滑坡的。

趙雅賢語氣的悲切很好地傳達給了李晶雅。

李晶雅若有所思,出道前,李泰和曾經和她說過,jyp娛樂算是圈內風氣最好的一批公司之一。

原來這個風氣好,是好在這裡啊。

jyp娛樂裡雖然也有整容的藝人,也有整容的練習生,但是總體來說比例並不高,她也沒聽說過什麼強制整容的事例。

:()韓娛:黃金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