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入賬六十(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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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鑫覺得這些女人太吵了。
所謂三個女人等於五百隻鴨子,要是這麼算,自己屋子裡的鴨子估計都夠首都大烤鴨店賣一年的了。
所以他出去了,出去前把決定權交給了她們自己。
誰家要什麼,要多少,自己商量。
我不懂這些,所以也不好插手!
只要最後把錢一分不差的交給自己就行了!
十斤肉,賣兩元一斤,是系統價格的285倍,總計20元。
二十斤雞蛋,賣一塊二一斤,是成本價的24倍,總計24元。
五十斤大米,兩毛五一斤,算是比較便宜的了,還不到成本價的兩倍,總計125元。
所以一共是565元。
都賣出去,鄉下半套房子就有了。
他的價格,是參考黑市的價格定的。
由此也能看出什麼東西更稀缺,最稀缺的,溢價自然更高。
既然如此,梁鑫為什麼不都買肉賣呢?
因為梁鑫並不是一個純粹的商人,都換成肉,固然可以賺更多一點。
但對鄰居民來說就不友好了。
肉又貴又不扛吃,全買了肉,也就是三十多斤,七戶分,一戶才幾斤?
有肉,有蛋,有大米,營養才均衡啊!
賺錢是必須賺錢的,但少賺一點的前提下,能讓鄰居們最合理的獲得需要的物資,也很重要。
嗯,就是既要又要!
反正樑鑫都要!
梁鑫在門口抽菸,聽著裡面的阿姨嫂子們分東西。
大家還是挺和諧的,沒有爭得急頭白臉什麼的。
當然,這跟他拿的物資多,量大管飽肯定是有關係的。
要是就幾斤東西,恐怕大家就真的要爭一爭了!
他發現,最受歡迎的還是肉啊,誰都不想放棄,所以十斤肉就平分了。
這十斤都是最好的大肥肉,大家都想拿回家熬油,可以吃上一陣日子了。
其他的雞蛋和大米,總體還是大致按照每家人口多寡來分的。
由此梁鑫對自己的決定產生了一點懷疑。
是不是其實都換成肉更好啊!
好像大家更:()特殊年代:每天簽到才領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