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出差就是一兩年的。我這人原來很胖,於是就開始健身。以前都是在出差的地方辦健身卡,但是我那時候辦完卡,用不了幾次就又被派到別的地方出差。等回去,健身房就跑了。前年我調回來了,老闆說短期內不會讓我再出差,所以我就在這地方,原來的健身房辦了年卡,還報了課。結果……”

胡宏輝雖然以前也是健身房的,但是像這位文若虛這樣,抱一個健身房跑路一個的,他還真沒怎麼見過。看向文若虛的眼神都充滿了同情。

“以前的老闆你也不用找了,找到了錢也不會退的。這幫bYd健身房全都一個鳥樣!一個個生孩子沒屁眼。”胡宏輝罵道。

“唉,你不也是……”

“我雖然也是健身房的經理,但我跟他們不一樣。來,兄弟,這個是我們健身房的宣傳單,你看看。”

宣傳單的頁面花裡胡哨的,但是最吸引文若虛的就一行字。

“不推銷課程,只有每月98元的健身月卡和每年1118元的健身年卡。這是真的?”

講道理,一年1118健身年卡,不算貴了。合下來一個月才93塊多。屬於在大部分人的可承受範圍內。

“而且我們老闆說了,你辦了月卡,不想用了。退卡日期在辦卡日期的十五天內,全額退款;超過十五天,在月卡日期內,給你半額退款!”

“真的?”

胡宏輝拿出了一份合同。

“你看看吧,這個是我們這裡的合同模板。你辦卡的時候還得跟我們籤合同呢。”

合同沒有幾條,內容卻是在說人話,而且沒有模稜兩可的話語。

這合同是方奇之租下這個健身房之後,讓自稱學過法律的胡文靜擬定的。而內容卻是方奇之讓胡文靜一次次修改的結果。

整個合同凸顯出兩個字——“公平”“淺顯”。

“你們老闆夠有格局的。”文若虛讚歎道,“那我今天就辦張卡吧!”

“今天不行。”胡宏輝說,“我們還沒營業呢,這些器材還要除錯。而且我們的教練也沒有配齊。你看啊,宣傳單上寫著呢,十一月一日開業。咱倆加個小而美,你那天要是能帶朋友過來一起辦卡,我做主,給你再打個折。辦年卡直接999,辦月卡89!這個是我能夠爭取到的最大的折扣了。”

“我身邊還有不少喜歡健身的朋友。到時候我過來,肯定帶著他們一起。反正也沒幾天了。”

胡宏輝想了想又說:“不過如果你真的喜歡健身。這樣好了,反正我們這段時間也會在健身房這裡偵錯程式械,你可以過來免費試用。就當體驗了,有什麼意見或者建議也給我們提一提。我個人掏錢給你辦一張月卡。月卡和年卡是能疊加用的。”

“真的?”

能白嫖的事,誰又喜歡花錢呢?

文若虛欣喜地答應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