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老,說實在的,告他詐騙到也可以,但您必須有相應的證據,比如說,你們之間有沒有簽訂協議?”

杜忠林點頭道:“簽了,我就放在盒子裡了,您看……”

說著,他就從放著梅瓶的盒子底部,拿出一張協議。

楚琛拿到手中一看,協議非常規範,不過,當他看到交易的物品時,不禁搖了搖頭:“杜老,這上面寫的可是龍泉窯八仙人物梅瓶,並沒有標註這件器物是什麼朝代的,這種情況下,您很難打的贏官司。”

“啊!沒寫嗎?”杜忠林聽了這話,大吃了一驚,連忙問楚琛討要過協議,仔細一看,發現上面確實沒有寫朝代。

“怎麼會沒寫呢!”杜忠林狠狠地拍了拍自己的頭,懊惱自己太馬虎:“可是,他賣我的時候,明明就跟我說過這是元代的啊,就算沒寫他難道還能反悔?”

楚琛搖頭道:“他如果一口咬定當時沒說,那您也拿他沒辦法,這樣的事例不久之前還發生過。”

前段時間,一位同樣是楚琛古玩店的老客戶,就吃了這樣的虧。幾個月前,他從一位朋友那。買了兩件東西,一對是清代和闐玉的手鐲。另外一件則是宋代的一方硯臺,一共花了十幾萬。

買回來之後。他就把東西拿給楚琛鑑定,結果都是現代的仿品,手鐲是俄料,硯臺也是現代做過舊非常普通的東西。聽到這個結果,他非常生氣,於是就拿著東西去退貨,結果原先的朋友卻死活不肯。

由於當初購買的時候,簽訂過協議,於是他一氣之下。就把賣家告到了法院,但協議同樣也有杜忠林這份協議上的毛病,沒有寫朝代,結果最後判決下來那方硯臺不能退,只退了那對手鐲。而手鐲之所以能退,則是因為協議上面寫的是和闐玉,但實際卻是俄料。

可能有朋友會問,既然這兩件東西都是現代的仿品,那麼按照市場價值。是值不了幾個錢的,而最終的判決卻依然讓買家買下了那方硯臺,不是助漲了歪風邪氣,既違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也違背了做買賣誠實守信原則嗎?

要說,如果是別的東西,那這麼判確實有些像是在和稀泥。但古玩交易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其特殊性表現在專業性強。交易手段多樣,交易物品缺乏替代性和可比性。難以確定統一的價值衡量標準,所以這麼判既符合了行規的合理性,也體現了協議的公平公正。

因為,古玩的買賣體現了買者自慎這一合同法的古老原則。所謂“買者自慎”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應當依賴自己掌握的知識作出判斷,另一方對於有關合同或標的物的資訊沒有告知的義務,合同達成之後另一方對於標的物的瑕疵概不承擔責任,唯一的限制是不得使用欺詐與虛假陳述。

這一原則的理論基礎在於,每一個人都是自己權益的最佳維護者,在交易過程中都應妥善照管自己的利益,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基於自己的利益,付諸合理的努力瞭解與合同相關的情況,沒有理由依賴對方。

所以說,買貴重的古玩,一定要仔細簽訂協議,如果購買首飾,一定要有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書,因為現在一些專家、機構的證書,只要花了錢就能買的到,這一點也要非常小心。

聽了這個例子,杜忠林連連搖頭道:“您說的這個例子和我現在遇到的還是有些不同的,既然他當初買的時候,跟我打了包票了,現在反悔肯定是不行的!”

楚琛說道:“您說的對,如果真像您說的那樣,合同自然無效。但關鍵的是當時除了您之外,還有誰在場嗎?如果只有您在場的話,他否認,您也找不到證人啊。”

杜忠林說道:“沒有,當時只有我和他兩個人,但他是騙子,警察應該有義務幫我調查!”

“這事您可以試一試,最好還是報警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