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彈劾王維取(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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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無緣無故就彈劾他。
“啟稟阿耶,兒自然是有證據的。”李慎說完對著王維取問道
“王御史,本王且問你,你是否在幾天前,去找過萬年縣的縣令,並且要求他派衙役在你王家布行那條街巡邏。並且讓他如果有人鬧事能抓則抓,不能抓則驅趕。本王說的是否屬實?”
聽到李慎的話,王維取心中大定,這點小事算什麼,全長安哪個權貴官員沒有讓萬年縣和長安縣辦過事的。
況且這事你說沒有也沒用,把萬年縣令叫來一對質就清楚了
於是坦然道:“是有此事,因為我王家布行有你們商會的人搗亂。所以我才為之。”
王維取也不是吃素的,一句就把李慎的商會拉下水。
“王御史,最近本王府上事情比較多,所以外界之事並不知曉,既然我們商會的人搗亂。
王御史大可報官,萬年縣不敢抓,你讓金吾衛抓。金吾衛不敢抓,你報給本王,本王大義滅親絕不姑息。
實在不行,你可以告到雍州府去,還有大理寺,刑部。把這群搗亂的賊人統統都抓起來。可為何你沒有抓人?還是說你根本你就是在誣告本王。”
“這”王維取無語,李慎其實說的對,既然商會有人搗亂,違法亂紀,你可以抓起來啊。可問題是沒人敢抓這些紈絝子弟。
而且這群人跑的比誰都快,衙役根本也抓不到。
“按大唐律,非首屬,不得調令,你雖然是正五品,可你隸屬御史臺,是沒有權利命令萬年縣的。本王彈劾你濫用職權,你可認?”李慎覺得自己真的是猶如神助啊。
“這個陛下,臣沒有命令萬年縣令,臣只是請求萬年縣幫個忙而己,我王家布行每天都有人搗亂不能營業,所以臣才請求萬年縣的幫助。”王維取知道命令萬年縣可是大罪,萬年縣是長安城內的衙門啊。
“既然如此那本王彈劾你以權謀私應該沒有說錯吧。你為了你王家布行調動萬年縣縣衙的衙役這算不算是以權謀私?”
“這”王維取一時無話可說。
“陛下,這也是因為京城的一些賊人總在王家布行搗亂,王御史也是請求萬年縣的幫助,衙役緝拿賊人也算是合理合法。”
(注,唐初期,長安城從中間線為界,西面屬於長安縣,東面屬於萬年縣。唐初沒有設立京兆尹,唐初叫雍州府,後來改為京兆尹的。所以京兆韋杜這個詞,作者猜測應該是後期才流傳的。所以看個小說不必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