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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戰兢兢,不可一日大意。”
為防止外戚干政的問題再次出現,劉秀規定:凡是後族、宮戚,一律不得封侯參政,並對其進行了嚴密的防範。公元33年,劉秀想封外戚陰興,陰興極力推讓,認為“家貴已極,不可復加”。劉秀對他這一舉動深表讚許。就這樣,劉秀既不願外戚權勢增長,又有意鼓勵他們謙退,所以光武年間,外戚都沒有很大的權勢。
為了加強皇權,光武帝從建立東漢王朝起,就不斷加強對官吏的法律監督,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如東漢時期的三公,名義上司徒掌民政,司空掌水土工程,太尉掌軍事,但實際上,三公沒有實際權力。一方面,三公之下有九卿,分掌庶政;另一方面,軍國大事、典要機密、刑政誅賞的權力,已轉歸尚書,三公權力得到了極大的削弱,加強了中央集權。
劉秀深知治理國家首先必須有賢明的人才。他沿用了西漢的察舉徵辟制度,頒佈了“四科取士”的詔書。“四科”是選擇官吏的德才標準:一是品德高尚,志節清白;二是有知識,是通經的儒士;三是熟悉法令,能夠熟練地依法辦事;四是有魄力才幹,遇事不會猶豫,能獨當一面。透過這種制度選拔上來一批官吏,但劉秀對他們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他們嚴守法度、勤於職守,還經常親自對他們進行考核,選優汰劣。對違法官吏,嚴加處罰,就是對尚書近臣,只要有過錯,也要進行處罰。
正是在劉秀的這種政策下,東漢開國初年出現了一批忠正耿直的官員。董宣,曾任洛陽令。有一次,光武帝的姐姐湖陽公主的家奴光天化日之下在洛陽城內仗勢殺人,事後藏在湖陽公主家不敢出門,官吏們對此無可奈何。幾天後,湖陽公主出門,那家奴以為在湖陽公主身邊不會出事,便隨同駕車。董宣聞訊後,擋住公主車馬,厲聲指責公主管教不嚴,並讓人把那名家奴拉下車,就地斬首。
湖陽公主哪能忍受如此羞辱,跑進宮去向光武帝哭訴,光武帝聽後大怒,立即召董宣進宮,準備將其鞭打至死。但董宣入宮後,面不改色,平靜地對光武帝說:“我請求說完一句話再死。”光武帝問:“說什麼?”董宣說:“陛下聖德,中興漢室,卻縱容家奴枉殺平民,如此下去,不知陛下將怎樣治理天下?”說完一頭向楹柱撞去,頓時血流滿面。光武帝馬上讓左右扶起董宣,放棄了將董宣鞭打至死的念頭,讓董宣向湖陽公主叩頭認罪。董宣自認為沒罪,不肯服從,左右用手壓著他的頭,企圖讓他把頭低下,可董宣雙手撐地,死不低頭。湖陽公主見狀不滿地說:“皇上在做平民的時候,也藏過逃亡和犯死罪的人,官吏都不敢上門,現在身為天子,難道威力反倒對付不了一個縣令嗎?”光武帝苦笑著說:“天子和平民是不一樣的。”光武帝讓人把董宣的頭包好,並賜他到太官府吃飯。飯後,董宣把碗反扣在桌子上,光武帝問他這是什麼意思,董宣回答說:“我吃飯不敢有餘粒,如同奉職盡忠不遺餘力一樣。”光武帝深為他盡責盡忠的精神所感動,稱之為“強項令”,也就是硬脖子縣令的意思。
董宣擔任洛陽令五年,對各種不法行為嚴加打擊,被人稱為“臥虎”。74歲那年,董宣死在任上。光武帝專門派使者前去弔唁,只見董宣身覆一布被,妻子兒女相對而泣,家中僅有大麥數斛,破車一乘。光武帝聽說後,傷感地說:“董宣廉潔,死後才真正知道。”
劉秀還深切地認識到,要使國家真正地長治久安,必須安民,與民休息,才能保持社會穩定,才能發展社會生產。
首先,是給老百姓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