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榮國府收支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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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這筆支出屬於賈赦一方所需,那麼首先需由迎春進行批字確認,然後再將條子呈交至邢夫人處稽核透過,最終流轉到平兒手中。而如果是賈政這邊產生的費用支出,則需要先經由李紈之手,繼而傳遞到王夫人那裡,再由王夫人安排專人轉交至平兒。
當條子抵達平兒這裡之後,對於五十兩以下的支出額度,平兒有權自行決斷處理,不過每隔半個月仍需將這些條子集中起來呈送給王熙鳳檢視一次。若支出金額處於五十兩以上但不超過二百兩時,就必須得到王熙鳳的首肯方能生效;而一旦涉及二百兩以上的鉅額支出,除了王熙鳳的同意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向賈母請示彙報。
當然,凡事皆有例外,假如遇到某些緊急狀況確實急需用錢,那麼也是被允許先行支取銀兩應急,但事後必須補打條子,只要時間不超過兩天就行。只是這種情況,每月每人也就兩次機會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