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規矩(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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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知道,自己在吃光了帶的乾糧後又餓又累,四面八方都一樣,完全不知道自己走到哪了
就在自己暈倒在地的那一刻,彷彿看見我老爹出現在他身前,而後一睜眼就回到自己家中的床上了。
要不是知道自己走了一趟,也有其他人證明的話,都以為是做了一場夢。
而這些人有了這一次的經歷後,就不再敢離開了。
因此如果想要到林中打獵或者抓野兔、野豬等野味時,都不能走的太遠,一定要在視線中可見村落的範圍內才行。
否則萬一遇到危險時,我們還沒找到或者找到的晚了。那你就有可能要從打獵物的獵人,成為你獵物的食物了。”
“其次,便是每年都會有一次的小聚會了。
聚會的內容就是,大家將各自家中每年收成後,留下必須的糧食後多餘的糧食、打到的獵物的皮毛、吃不完的獵物肉做成的臘肉、閒暇時間做出來的手工小玩意等等的一些東西拿出來。
我老爹就會帶著那五個粗漢大叔,帶著東西一起從一條安全的路出去。
說是路,其實依舊還是無人走過的,雜草叢生的地方,只是相對來說好走一些而已。出去後帶到最近的一個城鎮裡,給換成錢幣後再買村民需要的東西。
這些東西都會在一個專門的本子上記錄好,幾號人家拿出什麼東西,又是幾號人家拿出什麼東西,東西有多少等等。
而另外一邊則是記錄的是幾號人家需要什麼,又是幾號人家需要什麼,需要多少等等。
就比如第一頁記錄的是二號人家,名字後面記的是麥子兩袋、稻子兩袋、虎皮一張、臘肉五塊。
這些東西都是靠邊記錄的,東西名字的後面空白,用來記錄賣的價錢。
比如,分成好多份賣一樣東西,每次就要把價錢都記錄好。等全賣完了算一下總價錢。
接著記錄的是三號人家,以此類推。
後面還記錄著他們需要的東西,比如第一頁記的二號人家需要布匹兩卷、公雞兩隻、母雞十隻、皮革一張等等的東西。
東西也都是記錄在對應人家的後面,東西后面用來記錄買東西花了多少錢。
而錢如果不夠買齊所有的東西時,就會優先買一些必要的,直到錢用完。如果東西買完了,錢還沒有用完則也是記錄在後面。
比如:二號人家總共賣了一千個銅板,用了八百個,剩下兩百。
而這兩百則是存在我老爹這,因為村中不需要錢,都是以物易物,或者是付出對方需要的即可。
好比你看上一戶人家的一隻雞,而對方看上你家的一隻鴨,那就雙方交換就好了。
而如果對方不要你的東西,但是需要你為他做事情或者幫他種一天的地,你只要同意也就可以拿走對方的雞了。
當然了,同意的事情是不能反悔的,負責,你會被全村人排擠針對的。
到時候全村都沒人理你,全村都針對你的時候,那你以後就不會再算是自己人了,你的東西也不會再幫你買賣了。
當然了,也是有辦法挽回的。你只需要為每戶人家做一件事,而後得到每戶人家的滿意即可解除。
雖然看上去簡單,但是有人會故意刁難,故意說你做的不好,或者說個讓你做不到的。
所以,村裡也就出現過一次,後來被刁難的一個月才完成了村中所有村民的任務。
也因此,村中再也沒有人會那樣做了。當然,如果人傢什麼都不要白送你的話,那就什麼都不用付出。
多餘的錢都放在我爹那存著,具體數量會告訴村民本人,而村民本人需要什麼都可以要求我爹都可以,無需在意存錢的多少。
要是不夠的話,以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