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進行的改革,史稱“王安石變法”。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年紀輕輕的神宗皇帝立志變法革新,熙寧元年(1068)四月,就特召四十八歲的江寧(今南京)知府王安石火速入京,企圖一下子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王安石上位後,首先成立了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原來的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曾布、呂惠卿等人參與草擬新法。

鑑於我們本書企圖反映的主體——蘇軾在任地方官後如何在新法的氛圍中履行政務——由此王安石變法的歷史意義,在王安石變法這一歷史問題上,功過成敗,還是留給後人去評說為佳。

我們不是歷史學家,更不是熟知政治經濟學的專業人士,以及對於後世帶來的結果是好是壞,千餘年後仍沒有最終定論的今天,我們也只有避重就輕,不再班門弄斧為好。

但為了說清楚這次變法的具體內容,闡述好它對當時社會以及蘇軾本人的影響,經過粗略歸納,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分為理財、農業、軍事、教育等措施(以下內容可能會十分枯燥),其具體內容大約有十一項之多:

一、理財措施:

旨在透過限制貴族奸商們的盤剝複利,把這些奸商們的盈利特權收歸國有,勞動人民的稅賦不必增加就能使國庫充盈,也就是當時鼓吹的“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王安石變法在為國家理財方面主要有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1. 均輸法

均輸法不是宋神宗時王安石所首創,乃系仿桑弘羊、劉晏之法而加以變通。

它最早出現在漢武帝時期,由桑弘羊所提出。此法在宋史裡頻頻出現,每次都與王安石掛鉤,被反對派罵得狗血淋頭。均輸法是漢武帝與匈奴掐架掐得最狠,搞得軍費激增,國庫見底時搞的國家緊急狀態法令,漢時前後一共搞了兩次,國內矛盾激烈程度比宋只高不低,但的確幫助漢武帝度過了難關。

王安石集團的原意是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熙寧二年(1069)七月,開始在淮、浙、江、湖六路頒行均輸法,但此法“然均輸後迄不能成”——沒能按計劃施行下去。

此法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欠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內容,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仗的東南六路的糧食。

變法者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均輸法的施行,一是將東南六路的富裕物資與物資匱乏的地區相調劑;二是打擊了富豪之人的橫徵暴斂,從他們手中“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三是可達到“便運輸,省勞費”的目的;四是可以“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