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州時,劉大人曾陪同蘇軾到處遊玩,志同道合的二人自然有說不完的共同語言,特別是在對新法上,更是看法出奇地一致。

於是,蘇軾就提筆寫下了一首二十二韻,一韻到底“上聲七虞”韻的七言長詩,寄給了劉述,將自己心中的鬱結一股腦地講給了劉述聽。

這首蘇軾作於熙寧八年四月十一日的長詩,除抒發了自己在仕途上進退維谷之情外,還對變法作了相當尖銳的譏刺(至少在反動派看來)。

當時的情形是:王安石對外開邊,對內變法,本想富國強兵,出發點無疑是好的,結果事與願違。

神宗即位不久,鑑於宋王朝同遼國和西夏的屈辱和約,如今竟先後轉而對西夏和南方少數民族用兵,這一年八月遣內侍徵調民車以備邊,心急火燎有增強兵備,“鞭笞四夷”之意。

十一月朝廷又令軍器監製造戰車,“伐木作車軸”,“取鼉(揚子鱷)皮以張戰鼓”,雖史無明文,但徵集牛皮以供軍用卻與此相似。而這一切的徵調,誰也不敢怠慢,否則就有資斧(利斧)之誅。

蘇軾並不反對抵抗遼國和西夏,他青年時代就表示要“與虜試周旋”,但是,他反對“首開邊隙”,反對為此而開礦、置將、伐木、取鼉,加重百姓負擔,鬧得雞犬不寧。神宗雖然對民間疾苦有著深厚的哀憐同情之心,但這些新法一個接一個地頒佈,事目繁多,加上吏能淺薄,並未取得任何的實效。

如今密州仍然旱災、蝗災不斷,老百姓餓得以草木泥土充飢,作為知州的蘇軾也是“齋廚索然”,不堪其憂,只得時常與通判劉廷式(字得之),沿著古城廢圃,採摘一些杞菊藉以裹腹,過著“攬草木以誑口”悽慘的生活。

在詩中,蘇軾稱頌了劉孝叔在朝直言敢諫,有補於世,及見朝廷遺使擾民,就立即自請提舉宮觀,歸隱湖山。如今的時局和自己的處境既是這樣艱難,原本應接受故人“當歸”的勸告,但自己卻“未肯衣冠掛神武”,沒能掛冠而去、歸隱故里。

我們前面提到過,作為胸無城府的文人官員,蘇軾的性格也不能免俗。一旦遇到了知己或好友,就會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唯恐有所保留。

當然,作為行文與作詩,我們欣賞蘇軾的這種坦誠。但從政治角度考慮,這樣的做法,就顯得有些意氣用事了。

在隨後的《烏臺詩案》中,詩中那些引經據典、文縐縐的押韻詩句,毫無懸念地都變成了蘇軾譏諷朝廷的證據了。

四月十二,朝廷突然下詔,宣佈廢止給田募役法。

此舉使得蘇軾一頭霧水,因為自來密州任後,蘇軾就積極推行這項政策,比如先用助役錢招募了一些弓手,老百姓對此也很認同,執行起來也頗為順利。

誰知,就在密州官民齊心協力地要將政策推行下去之時,此法又被廢止。

在蘇軾眼中,這種給田募役法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各級官吏將它執行得有失偏頗,收上來的錢財沒有很好地反饋到百姓身上。這種制度中有五利二弊,總的來說是利大於弊,只要設法將弊端儘量減少即可,這項制度還是不要廢除的好。

在王安石推行的新政中,原本就是以免役法替代差役法,所以說,免役法成了新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給田募役法實為免役法的發展。就新法的整體而言,蘇軾是持反對態度的,但是對於新法中的具體措施,如“裁減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條式、修完器械、閱習旗鼓”等則是持以肯定態度的。

在《上神宗皇帝書》中,蘇軾就曾稱讚過給田免役法,可見到了這一時期,他的思想認識,已較新法執行初期有所發展,也就是說新法推行以來,有些好的結果已經開始凸顯出來。

什麼是差役法?

就是以前朝廷的各種差役均出於民,且各州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