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轉變,是宋朝建立以來百年所未有過的奇事。

9.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頒行的保甲法,是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國家秩序。

保甲法的目的是在各州縣建起嚴密的治安網,防止農民的反抗,並逐漸從僱傭兵制度轉向徵兵制度,以此節省軍費。其雖然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但也受到了保守派的猛烈攻擊。

保甲法實行的本意是為了防止農民起義,加強管理,順便減少國家軍費開支,為國家培養一群具有一定防禦能力甚至便利國家的軍事力量。但是在後期施行上,保甲法卻遇到了很多難題,違背了北宋政權建立以來所奉行的“養兵”政策,受到了神宗皇帝的顧忌與懷疑,最後連農民都唾棄這種法令了。原因就在於國家的過度施行,保甲法加強了君主專制,給皇權一定的保障,還訓練了一批軍事力量,但是並沒有達到逐漸改變募兵制的目的,忽略了百姓的感受,其最大的阻力還是來自神宗皇帝,因此最終也沒有獲得成功。

9. 保馬法

保馬法,又稱保甲養馬法。

保馬法是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但不久即被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保馬法的實施,首先減省官府的開支,此外,對保甲的武藝訓練,亦發生一些作用,因為加強了保甲制度。

而在之前的朝代裡,曾有民間人士嘗試養馬,並做出了不俗的成績。後來的王安石總結出這些思想經驗,推出了“保馬法”。

王安石變法當中推行的“保馬法”,是由官府直接將馬匹分配給想要養馬的人家,明天這些領養馬匹的人家能夠免收一定的稅負,而且對於將馬匹養好的百姓更是給予一定的獎勵,王安石企圖透過這樣的方式將官府承受的養馬壓力進一步分散,達到“藏馬於民間”之目的。

這樣的方法是王安石對於前人經驗的總結,同時也是針對宋朝積貧、積弱局面進行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誰也沒有想到,原本這個有利於國家,有利於人民的一項政策,反而因為時代的限制,最終成為一項擾民的政策。

這是王安石沒有想到的,也是當時眾多的官員所始料未及的。

四、教育制度的改革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變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和在州郡廣設學校,以及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

10. 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四年(1071),頒佈了改革後的新科舉制度。主要內容為廢除以空洞的華而不實的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

新科舉制度要求考生聯絡當前實際採取參加經義策論的考試,這就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從而擴大了考選名額,使一大批新進之士取代反對改革的舊官。

同年秋,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整頓太學,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