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2)

隋朝。

“唐朝的律法也會出現?”楊堅驚訝地說道。

此時的楊堅不知道自己所建立的隋朝會隋二世而亡,也不知道隋朝以後就是大唐。但從之前孟棠在天幕上對大唐的回答之中,就對大唐大為驚歎。

而更加細緻的要了解大唐,就如前面孟棠所說的法理知識——法律是統治者的意志,律法自然也是方法之一。

“這和自從西周以來的婚姻制度很不同啊!”獨孤伽羅驚訝的點卻還楊堅不用,她發現孟棠正在做的這道題目中有“解除婚姻關係”的字樣。

“解除婚姻關係”?!“婚姻關係”可以解除?!

獨孤伽羅熟讀百書,對從古至今的婚姻發展自然有知曉!

從西周以來,婚姻自成親以後,從來可沒有“解除”之說啊!獨孤伽羅忽然想到這一點,對啊!為何不可以?!

婚姻本是兩家結秦晉之好,可以“結合”,那為何不能“解除”?!

她在此之前從未有這個意識,自古以來,女子式微,沒有‘解除’這個相對男子平等一些的字詞,而是隻有“七出”!

“七出”可不是“解除”,二者明顯不同!

獨孤伽羅很確定的知道,“七出”制度是女子的夫家(即丈夫和公婆)可以在女子有過錯的時候休掉自己的妻子!

自古以來,女子是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

但天幕現在展示,在這個叫唐朝的時代,女子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並且官府或者個人也可以根據相關律法規定“強制解除婚姻關係”?!

她忽然有些感覺,天下人之中,一半男子,一半女子。而這個叫唐朝的時代可以讓兩者都有權利,給了女子婚姻“解除”的選擇,怪不得能那麼繁盛……

……

孟棠稍微在腦海中回顧了華國的古代婚姻制度。

在華國古代關於婚姻,結合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門當戶對的配對!而解除則更簡單,基本都是用西周的“七出”和“三不去”的制度。

“七出”是指丈夫可以合法休妻的七種理由:女子不順父母;~無子;~淫亂;~妒忌;~有惡疾;~口多言;~盜竊……

“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中的某些行為,丈夫也不能休妻的三種情況:

有所取無所歸(妻子出嫁時有孃家可歸,但現在孃家已經沒有親人或已經破敗,無處可去。)

與更三年喪(……曾與丈夫一起為公婆服喪三年。)

前貧賤後富貴(……在丈夫貧賤時嫁給他,後……丈夫變得富有或地位顯赫。)(引用3)

隨著唐宋的發展,婚姻解除制度稍有變化。

變化主要表現為女性在婚姻接觸的時候更有主動權,地位有上升。

所以,唐朝之前,是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離婚”的說法的,律法上沒有任何根據!

而在唐朝以後,華國的律法卻是增加了“和離”和“義絕”這兩種制度,這是律法上對於女性個人權益的進步性保障。

接著將這個題目所涉及的這兩種制度解釋給諸朝人聽:“

唐朝的經濟繁榮帶來的影響是女性權利保障比之前的朝代有很大進步,尤其是‘和離’和‘義絕’這兩種制度!

這些條文不僅體現了對人性的尊重,還展示了對家庭和諧的重視。

唐朝律法中,‘和離’是指夫妻雙方是可以透過協商來達成合議來解除婚姻關係的(引用4),這也是我們現在民法婚姻編所規定的‘協議離婚’,日常生活中又叫‘和平分手’。

而‘義絕’則是一種強制離婚的制度。它是說夫妻間或者夫妻雙方的親屬之間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