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在第二個選項中,涉及到的被害人自陷風險,根據現有刑法理論和法考老師分享的經驗,總結得出——如果被害人是危險的實行者或者支配者,並且被害人滿足兩個條件,那就是被害人對最後的結果負責。

這兩個條件我沒記錯的話,是說,主觀上,被害人對危險有認識能力;客觀上則要求,被害人對危險有控制能力,用專業術語來講就是被害人基於自己的意思自由,對危險具有控制、消除或避免的能力。(參考1)

嗯,關於這道題目,劉某落水那劉某就是被害人,劉某自己失足落水,劉某就是自己危險的實行者。

劉某追打郭某,在追擊過程中落水了,其中劉某是對於落水是有認識能力的,客觀上,對與危險也有控制能力,如果他沒有去追打郭某,不會有這個危險,也就能避免這個危險。

所以,按照方法論,劉某落水,自己負責。”

……

“不愧是里正,猜的一點點問題都沒有!”

“當然啊!里正可是德高望重啊!這些年,所辦的事情都公正著呢,村裡的每一個人都打心底裡尊重里正呢!”

正被大夥佩服的五體投地的里正摸著自己的花白鬍子,“啊!這一個詞兒,裡面都有這麼多門門道道!這後世的律法,可真有意思啊!”

人生七十古來稀!自己已經過了古稀之年,能夠有幸看到和千年以後交談的天幕,這太好了!

他清明的雙眼笑盈盈看向激烈討論的大夥兒,誰能想到,村裡找不出一個正兒八經讀過書的狀況,居然會出現現在這樣好學討論的時候!

這一切,都很感謝天幕啊!

……

孟棠接著連做了半個小時,諸朝也跟著她一起猜測和學習,直到此時做到最後一個多選題。“

關於不作為犯、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險,說法正確的有?

A、父親撞見歹徒持刀搶劫女兒,與歹徒發生激烈搏鬥,搏鬥中殺死歹徒。父親成立正當防衛。

b、身材高大的鄭某深夜在家聽到廚房有動靜,走近一看,發現身材瘦小的小偷吳某正在試圖從窗戶爬進去盜竊,下半身還卡在窗邊,於是拿起菜刀將不易躲避的吳某砍成重傷。鄭某成立正當防衛。”(引用2)

孟棠對第一個選項沒有任何猶豫,這絕對是正確的,因為無限防衛權!

這個選項的基礎判斷依據之一是正當防衛的防衛人不限於被害人本人,這一點這個選項沒有任何問題;第二是限度條件!

其實,華國的正當防衛的法治化進步主要在限度條件的適用上!

公民將自己所有的抵抗手段上交給國家,由國家用國家機構來統一合法合規地行使暴力,這就是個人暴力到國家權力的集中步驟!

但在最緊迫的時候,國家機構是不能迅速救濟到公民個人的,尤其在正在遭受侵害的公民。

於是,在刑法範圍內,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中公民的暴力的必要性被保留下來;而民法範圍內,則是私力救濟,比如留置權。

但在刑法規定之後的好些年中,正當防衛被過度謹慎適用,一方面,濫用的不良後果對於社會治安是極大地破壞;另一方面,則是作為審判官的專業能力不是特別匹配,有一定部分是退役的軍官,既然用了問題會很大,本著少做少出問題那就只有一個結果。

而隨著華國法治化推進和步伐和華國公眾生活水平提高而對於公正的追求也有了更高的期待,所以關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被使用頻次增多了。

這是孟棠對這一些內容的個人思考。

孟棠接著回顧知識點,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防衛手段必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主要還是看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