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之間是不一樣的,這是立法者將理論推及到實踐的的小心翼翼的靠近!

腦海中裡的明白,但孟棠因此頗為無奈,自己的這些表達唷,還是因為讀書少啊!要臉紅一下的。

眼睛往下掃視到最後一個選項中涉及到了傷害原則,指的是除非有人傷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應該對其權利或者行為進行限制。

而這一題目中顯然是病人對於自己的自陷風險行為,和傷害原則毫不相干。

選項中所說的“立法者應當允許不經患者同意採取必要的醫療措施”則體現的是家長主義原則。

第一道題目沒有一分鐘就結束了!

孟棠接著看向第二道題目:“

陳某與前妻林某婚生子陳某寶(7歲)並由林某撫養,林某與王某再婚後,王某擅自將陳某寶改為王某寶。

陳某訴至法院,法官認為,陳某寶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其變更姓名需要由親生父母同意,故判決林某恢復其自子原姓名。

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3)

A、法院判決是規範性法律檔案

b、法院判決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

c、姓名權具有相對性

d、陳某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享有任何民事權利

孟棠對這一道題目反應也很快,直接就看到b選項是完全正確的。

接著往下繼續做其他題目。

*

秦朝。

嬴政對這題目倒是沒有驚訝。

因為在他看來,即使大秦和後世的律法不一樣,但在自己的大秦治下的判官也會作出和後世判官一樣的判決。

因為,子女的姓名的確依照父母之命,這是人之常情。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之後,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當然也是沒有問題的。

他詫異的一點是對天幕之上,孟棠所作的題目的右上方在其做這一道題目的時候居然顯示的是“2\/154”,

當然,嬴政也沒有忘記,在剛才,孟棠在刷第一道題目的時候這裡顯示的是“1\/154”。

他現在自然和身邊的群臣都已經知道了未來之人所用數字的含義。

對此已經習以為常。

但嬴政現在覺得奇怪的一點就在於,這個孟棠姑娘在之前曾有提及,她們這個考試第一關,分上午和下午兩場考試。

而每次考試,都是100道題目,他對100道題目題型的構成也有印象,是50道單選,40道多選和10道不定項。

至於這三種題型,他現在當然也明白是怎麼一回事情了!

所以,為何這裡是“154”這個數目,而不是“100”呢?

忽然,在嬴政的腦海中,對這個問題靈光一現,既然不定項是“選項數目不定”,那這一場考試,為了增加題目難度,也不是不可以設定每個參考者所看到的題目一定啊!

只要題目的總數目合乎要求,也不算違範。

由此,嬴政的疑惑得到了解答。

當然,這不過一瞬發生。

但這也讓他有了關於大秦在下一年選官題目的完善靈感。

*

兩個半小時就這麼過去了!

孟棠把154個題目都作答結束了,遇到其中複習的內容自然有了答題的底氣,可因為做題量還是寥寥,所以糾結的地方有很多,底氣在那一瞬間消失殆盡。

尤其,當看到的知識點即使有學習過,但在涉及各種法律題目的隨機出現之下,自以為複習的很認真的孟棠在這一刻又一次感受到了法考的複雜。

而當最後顯示的得分,連總分的一半也沒有,不禁露出果然如此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