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脫逃2(第2/2頁)
章節報錯
步?!
但是,越獄會加重處罰這是誰都知道的。
尋常人也會明白立功會給他減刑,可一般人又不知道如何才能做到“朝廷”所認可的立功。
在這一點上,倒是顯得有些奇怪!”
劉徹聽完,對於甲為何會這樣做,大致有些思路了!
*
這邊。
孟棠繼續對著題目說著:“
至於第三個選項和第四個選項,都是針對自首而言的 。
只不過,針對於甲的罪名不一樣而已 。
關於跑了又回來的這種情節 ,我們法考的老師是有給我們總結模型的 。”
*
各朝各代的觀眾們聽到這裡,對孟棠的老師會總結這一點並不稀奇。
讀書人的老師,總會有“自我心得”,傳授給自己的弟子嘛!
這才是拜師學藝的緣故,沒有良師引導,“閉門造車”,前進求學難於登天啊!
讀書,讀的是書!
書是昂貴且難得的,在各朝各代任何一個年代,都是如此!
而“讀”的方法更是難得!
老師難求,好的老師更是“難上加難”。
所以,讀的書有,好的老師也有,這樣的學習條件,是極為難得且優越的。
眾人不止一次聽到孟棠姑娘在天幕中談及到自己的老師,臉上都洋溢著自豪與篤定,想必,這樣的老師“學費”肯定高昂。
所有人,對此心照不宣。
但他們的眼神,此刻卻是充溢著好奇。
不過這好奇是來源於“犯人跑了又回來”這情況,在孟棠老師的眼中,究竟又會有多複雜,不就是越獄之後又反悔嗎?
怎麼還會有兩種情形要說道呢?!
帶著心中的疑惑,眾人繼續全神貫注的看著天幕。
*
孟棠對模型展開敘述,繼續說道:“
這樣的模型有兩個都是針對已經考過的題目而提出的。
首先第一個模型,有行為人丁犯A罪後,被動歸案,這當然不成立自首。
後又逃跑,構成脫逃罪。
可丁後又回來。
丁不構成A罪的自首。
在這個模型當中,丁構成脫逃罪的自首。
模型二,行為人丁犯A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根據華國現行法律規定成立自首。
丁在之後又逃跑,撤銷自首,並且逃跑行為構成脫逃罪。
但他在之後又回來。
一方面恢復A罪的自首,另一方面構成脫逃罪的自首,想象競合。
模型中的丁,可被任意替代為有上述情形的任何一個人。
本題中的甲的行為適用的是模型一。
所以,甲針對詐騙罪不構成自首,但針對脫逃罪構成自首。
那第三個選項的說法錯誤,第四個選項說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