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能覺得他不救人是有問題,但我們談的是刑法上的義務,法律上給人設定的義務是最低標準的道德,所以要求是沒有這麼高的。

那王某現如今是沒有義務的,因此李某的行為自然是不屬於制止不作為的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

秦朝。

雖然這不是孟棠第一次說後世的華國,道德和律法的關係。可嬴政還是聽到相關發言而抬眼多看幾眼。

透過這麼久看天幕,嬴政已經發現後世的華國的刑法和刑罰,對比自己現在治下的秦律更加靈活,尤其對於道德義務的設定上。

大秦連坐都有什伍之名的鄰里連坐,這麼看起來,在後世,是沒有的!

律法和道德分離開,說著就只有八個字,但細緻執行到律法上,卻是大製作,當然,大秦現在不能這樣乾的原因不是不想花費大量時間和錢財,而是不能!

嬴政很清楚,道德標準設定過低的律法對於大秦現在是不能適用的!雖然,他現在還不清楚後世的朝廷為何能做到這一點,但他很明白大秦現在還沒有其他能代替律法來管理天下百姓的道德引導的目的!

……

孟棠又接著補充道——“

當然,他的行為也不屬於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緊急’之意自然是情況特別危急的時候的逃避危險的行為!

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要求的是避險手段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而從法益上考量,李某為了挽救周某的生命,為此犧牲了王某的身體健康權,生命法益的確高於身體健康法益。

可此時的李某把王某打成重傷,刑法上的重傷概念其實是特別重的,是具有嚴重危及生命的危險。此時,從程度上進行對比,李某侵害的法益已經‘等於’所保護的法益了!

所以,李某的避險手段已經超過了必要限度所造成的不應有的損害,屬於過當,也就是避險過當了!

過當不是罪名,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當然,他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和一般的故意傷害罪不一樣,按照華國當今現行刑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

“又是罰當其罪!妙哉!妙哉!”燕文成在天幕的律法知識科普之下,越發沉溺在孟棠精彩的分析之中。

“這個李某打王某,是事出有因,而非和其他惡性打人!有法之嚴懲,也有情之通融!妥善之妙!”

他一時間感慨頗多!燕文成中了秀才之後,再無跟進,已經落榜三次!

秋風起,秋葉落,他望著此景心中更覺悽悽慘慘慼戚了。

本來來到府城看完榜單的他心灰意冷,抑鬱難受,沒想到卻遇到了天幕這等偉大神物!而孟棠對於題目的每一次分析都讓他大開眼界!

燕文成忽然豁然。覺得落榜也沒什麼了,或許自己不適合,但看著天幕學習律法的過程中,他越發對律法心動!

想著接下來家裡也支撐不住自己繼續往下讀,那自己……忽然想起上一次出身很好和自己關係也不錯的何兄想招引自己去他所治下的文興縣做事,或許可以借道去衙門看能否做個寫狀子的文書先生……或許真的也可以哎!

……

孟棠繼續自己的下一門科目真題練習。

她翻開法理學的法制史部分,開始讀第一道題目——“

唐朝時期,楊氏嫁與王某為妻,後楊父生活不能自理,楊氏為盡孝道,欲長期照顧楊父。王某答應與楊氏解除婚姻關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官府可據此強制解除婚姻關係

b、雙方可以適用‘和離’

c、王某可根據七出休妻

d、楊氏可根據義絕強制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