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有限責任原來是這樣(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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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了!(引用2)”
……
“啊?”
“一年多?這也太久了?這我要是做生意我也不敢啊!這時間也太久了!”
“對啊!這時間太長了!”
“出海週期果然更長,怪不得這些人不敢投錢。”
即使是沒有做過生意的普通人,也對這個投資週期議論紛紛。
天幕中還在繼續:“……
作為新加入遠洋貿易的競爭者,英國商人找到了一種彙集資源和資本的新方式。
陳志武又一次出現,講解到:‘但是怎麼樣可以讓不同的老百姓,不同的有錢的個人或者家族願意把辛辛苦苦的錢拿出來去冒風險,去交給別人運作,來管理。
所以在當時的16世紀末期,17世紀初的英國和荷蘭就推出來股份有限責任……一個工業組織這方面的創新。”
入股集資……古已有之,但有限責任的提出卻是開天闢地頭一回。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都是天經地義。
而有限責任卻不同,它……創造了一種新的規則!
那就是,在某些情況下,欠債可以不還。
對投資者而言,有限責任無疑是一種極為有利的保護。
‘我認為公司最關鍵的特徵是有限責任的概念。……起源於英國。
它是指組建公司的時候,董事們只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籍此以籌資成立股東們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他們所投入的金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院長霍華德·戴維新講解道。
‘這意味著,對個人的信任,可以稍微變得不那麼重要,因為你不會失去所有的財產。假如你向公司投資了10英鎊,那麼最多也就損失了這10英鎊。’阿德里安又一次出現。(引用3)”
……
諸朝觀眾掀起風雲般議論——
“什麼?欠債可以不還錢?”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理!怎麼還可以這樣?”
“這也可以?啊!可沒人敢借錢了啊!”
“這肯定是做生意的才可以嘛?你看不就沒注意聽講,天幕不在之前說了嘛?那些西方國家一開始是特許的。'特許’,顧名思義,就是特別許可的意思啊!”
“哦!也對!這是兩碼事!一碼歸一碼!”
“而且孟棠姑娘,剛才不是在學商法嗎?有商法,肯定也有管著咱們普通平民百姓的法律啊!後世人把這些都分開了!”
“哦哦!後世人可真聰明!”
“投了錢不還,為什麼天幕還說是保護呢?”
“這很不合理啊!這就是有限責任?”
“原來,有限的意思是你投了一兩銀子,那最多就賠這一兩銀子。其餘就不用管了?”
“有限責任原來是這樣!啊!我懂了!”
“啊!那這不是出海做生意嘛?萬一船遇難了,這要怎麼辦?”
“那應該也有別的解決辦法。但‘有限’這個詞兒總結的再合適不過了!妙啊!”
“這位姑娘猜的我看八九不離十!那對於投了錢的人來說,的確是保護!最多就賠了一兩。賺的話賺的更多,賠了的話就一兩銀子。其餘又不用掏錢了,原來是這個意思!果然妙啊!”
“遇難的人肯定會有負責的人,不然下次誰願意在出海啊!有人負責遇難的人的身後事。這才是一個好的迴圈。怪不得……怪不得天幕說了這麼多誇讚公司制度的話。”
越來越多的人終於理解了“有限責任”究竟是什麼意思!
諸朝的商人們腦子靈活的都反應過來了!怪不得!原來是這樣子!這樣的確保護了自己的其他財富。
但又投入了出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