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朝觀眾依舊持續關注天幕中。

這一次的他們,又一次被天幕上的題目資訊所震驚。

“什麼意思?不辦這個手續就不讓人活命?”

“什麼叫不給啊!他自己拒絕的啊!自己想死和大夫有什麼關係!你們都不仔細閱讀題目嗎?”

“可這樣一來,何有醫者仁心啊?”

“仁心那也是給珍惜自己生命的人所有的,這個人自己拒絕的啊!既然如此,醫生再有仁心”

“非也!非也!萬一沒人同意大夫給治了,有家屬來鬧那咋辦?哎!

你們這些後生啊想的還是太過簡單,這世上總有些無德之人讓人多些防備啊!”

“莫過如此!可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啊!就因為這樣,這個人就沒了?”

“所以,後世也有不好?至少帶到醫館看病,不需要簽訂這什麼東西啊!”

“是啊!救人的時機尤為緊迫,這一耽誤太可惜了呀!哎!”

“我倒是覺得,後世的這一點是很好的,這裡面反應出來了後世對大夫的保護。

既然是簽了這個東西,大夫才能動手,那沒簽,不管是沒啥事,管了自己很可能呢惹得一身騷啊!”

“看來,後世的很多規定,的確對人的道德底線約束很少啊!如果這個事件放到我等這裡,這個醫館可就開不下去了!”

“這倒是!但今未之對比,都算有優劣之處吧!何況,我們如今的很多無藥可救的情況,放到後世,卻可能有藥石可醫啊!”

……

大家對此眾說紛紜。有人贊同,有人不置可否,也有人對死者的死亡表示惋惜。

*

孟棠繼續往後看向選項:“

A、醫生應該嚴守法律,哪怕危及患者生命,這是法律實證主義的要求

b、患者同意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被侵犯,這體現了個案中的比例原則

c、危重病人應該排除在同意權規定的適用範圍之外,這是方法論的目的論的擴張

d、立法者應當允許不經患者同意採取必要的醫療措施,這體現了傷害原則(1)

看向第一個選項,孟棠在腦海中立即閃過法律實證主義強調“權威性規定”的重要性(2),所以,主要其中的相關人按著法律所規定的內容來,那無論其是否符合社會一般的道德觀念都是無關緊要的。

所以第一個選項沒有問題。單選直接選就可以了!

至於第二個選項,這裡直接為了絕對性保護患者的同意權,和比例原則沒有干係。

第三個選項中所提及的“目的論擴張”,與之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目的性限縮”。

這兩個名詞都是立法目的開始考慮,只不過,前者是把本應該規定在法律中但卻未必規定的情形囊括進入規範的調整之內;而後者,是把已經規定但不應該規定的情形排除掉了。

雖然說起來還是比較抽象,但可以另做理解,那就是給立法目的畫一個圈圈,給對應內容所對應畫的圈圈卻比立法目的小了一些,

為了實現立法目的,所以在解釋的時候結合立法目的,可以讓這些內容所實現的效果再含義投射範圍以內儘量往立法目的的大圈圈靠攏,當然,重合是理想的效果。

這就是目的性擴張。

而目的性限縮與此相反。對於其對應內容的畫的圈圈,卻比立法目的所對應的圈圈要大,為了實現目的,此時就需要在解釋的過程中將對應內容的實現效果的投射的圈圈往小縮。

理想狀態依舊是重合。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因為法律規範從本然狀態,再到應然狀態,最後到實然狀態,這三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