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備考繼續中5(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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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法院必須按照某種方式進行操作;
而“可以”沒有這樣的應該和必須的強制 相反。
在現在的規定中,法院該如何處置就兩個詞而言,法院的職權範圍可以簡單理解為——
和“應當”不同,這個詞賦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也就是所謂的靈活性,允許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按古話就是“據狀斷之”!
所以,對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審理中,
“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的規定,體現了立法者對於司法實踐靈活性的認可。
它既尊重了法院作為獨立審判機關的地位,又給予了法院根據個案特點靈活處理的空間。
“應當”,則意味著無論何種情況下,法院都必須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這種一刀切的做法顯然有大問題。
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極不利於應對複雜多變的司法實踐需求。
關於這樣的特殊審判,華國法律規定的核心,在於平衡公正審判與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之間的關係。
透過檢察院分案起訴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而在法院審理環節,賦予法院“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的選擇權,則進一步增強了司法實踐中的靈活性與針對性。”
*
唐朝。
天空此時已經是夜色,月如鉤,大片烏雲緩緩飄來,它們像是一群無聲的旅者,在夜空中悄然移動,時而遮擋住那月牙兒的光輝,使得月色變得搖曳不定,。
李世民和諸位臣民當然還是全神貫注的看著天幕。
可當聽完孟棠的解釋,很多人面露異色。
李世民首先出聲道:“‘平衡公正審判與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之間的關係’?!這的確難以抉擇。”
魏徵也覺得這個問題很複雜:“這個‘把握不好,就會出大亂子’!
如果對於未成年人不保護,朝廷的未來何在,而且與之罪責對應,年紀的確尚小,和一般的犯罪略有不同;
可若是過度保護,那未成年人,極有可能成為謀反、謀叛、謀逆等大罪的‘一把尖刀’! ”李世民眉頭微皺,沉思片刻後緩緩開口。
杜如晦和房玄齡對視一眼,尤其看到孟棠在天幕中所說道的審判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不禁倒吸一口冷氣,眼神中都流露出驚愕之色。
“陛下,後世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處置是如此的慎重,保護程度是如此之高,這遠遠超乎我等的想象!”
在場的氣氛瞬間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