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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的世界裡乾巴巴的說道。
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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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1、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一種財務安排,是為了分攤意外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財務安排,投保人交納少量的錢購買保險,實際上是將其面臨的不確定的大額損失轉化為確定的小額支出,在人壽保險中,保險還具有儲蓄和投資的作用,具有理財的特徵。2、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享受各自的權利,承擔各自的義務。3、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風險轉移的一種機制,透過保險可以將眾多單位和個人結合起來,將個體對應風險轉化為共同對應風險,從而提高了對風險造成損失的承受能力,保險的作用在於,分散風險、分攤損失。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險,是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所必須的工具。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保險客體,即保險合同的客體,並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透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