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再次歸家,各有不同(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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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遇到光頭強純屬偶然。在江傳海的追問下,江山再三保證,自己從來沒跟他們聯絡過,更不可能和他們混到一塊。不過江山也沒隱瞞,自己的同學謝亭跟他們走得很近。
江傳海對自己的兒子還是很放心的,之所以和這些社會人士有交集,都是受謝亭的影響,他不免又交代江山,以後和謝亭也要保持距離,尤其是更要離光頭強等人遠一點,防止被帶壞了。在父母心目中,自己的孩子都是最好的,犯錯的都是別人家的孩子,這是亙古不變的事實。
江傳海從被子底下拿出裝著一萬塊錢現金的信封,遞給江山:“抽個時間把錢給人送回去,咱們在醫院花的錢都留好發票,咱們自己跟保險公司算賬就行。該多少錢就多少錢,不能佔便宜。至於給那個孫強修車的事,你抽空去打聽打聽,晚上一兩千塊錢能修了,咱也給他修。”
江山一聽不樂意了,詢問到:“這是為什麼?把錢退回去這事我可以理解,但是還要給他修車我就不理解了。他來鬧事咱都不怕,現在他自己也說了,不用咱們修,你為什麼還上趕著給他修車?”
年輕人沒經受過社會的毒打,必然是缺乏社會經驗,江傳海看著自己年輕的兒子,決定給他上一上人生的課程:“你覺得他為什麼昨天要求咱們修車,今天又不讓修了,還眼巴巴地來給咱們送錢?總不是他良心發現了吧?”
“他看著強哥……奧,光頭強的面子才改口。”
江傳海又問:“光頭強的面子不要錢嗎?老話說得好,寧肯欠錢,不欠人情。今天光頭強幫了你,以後他找你幫忙你是幫不幫?如果他他找你幫忙的事是觸犯法律的,你幫不幫?所以說,世界上沒有免費人情,用他們社會上的話講,就是“出來混總要還的”,這種人情,我們不能欠!”江傳海鐵了心要讓江山和光頭強等人劃清界限,寧肯自己賠錢給孫強修車,也不願意欠下光頭強的人情。
其實江山心裡並不認同爸爸的觀點,他覺得在社會上,你幫我,我幫你,是很正常的事;人不管走到哪裡,多一個朋友多一條路!至於江傳海說的違法犯罪的問題,江山自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辨別能力,能分清楚什麼事該幹什麼事不該幹。但是江山還是接過爸爸遞過來的一萬塊錢,自己也會試著找孫強談談,他收了最好,不收就拉倒。至於光頭強那邊,自己好好請他吃頓飯就是了,江山就不認為他會有什麼違法亂紀的事讓自己幹。
有時候,對法律最敬畏的人不一定是那些一輩子遵紀守法的人,反而可能是那些收到過法律制裁的人,這些人從監獄裡放出來的以後,對自由與非自由的差別的意識更加深刻,沒有人會願意第二次回到高牆鐵窗的牢籠內,對來之不易的自由倍加珍惜,因此他們的所作所為肯定要遵循法律的框架。而且,在監獄裡,除了被限制人身自由,還有一個最大的好處,那就是能接觸到最全面、最徹底普法教育,經過日復一日地學習,這些人對法律的認知甚至要超過很多大學裡專門學習法律的大學生!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只要改過自新了,就是一個正常的公民,我們不能戴著有色眼鏡去對待那些刑滿釋放的人;說句不好聽的,這些曾經犯過錯誤的人,遠比某些身處高位的人要光明磊落多了。在新聞上,經常看到有些曾經被老百姓認為是好人的人,突然被查處:貪汙受賄、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一樁樁一件件的壞事一經曝光,立即引來全社會的口誅筆伐,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道德,則是法律的最高要求。遵循法律發生的行為,不見得能實現道德的弘揚,但是遵守道德發生的行為,肯定會得到法律的提倡。舉個不是很恰當的比喻:法律,是讓你不傷害別人;道德,是提倡你幫助他人!
出院手續已經辦完,要出院的時候,江傳海想拄著柺杖,坐公交車回老家,遭到了江山的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