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讓鄒華寫索賠申請,後面又報案說鄒華敲詐勒索的這個問題。

開庭之前,辛家暢的律師團有跟他演練過。

辛家暢回:“一開始,是迫於鄒華向媒體抹黑愛寶公司的壓力,不得不同意讓他寫申請。”

“後面公司反應過來,鄒華的這個性質涉及犯罪了,我們覺得他是在勒索我們。”

“我們才報的警。”

“後面警-方自己就立案了,檢察官就起訴,法院就這樣判了。”

不愧是律師團隊指導過的回答,堪稱教科書般的答案。

辛家暢說著說著說爽了,表達欲上來了,繼續說:“現在鄒華說他無罪反過來告我。”

“這又不是我判的,是法院判的。”

“他覺得法院判錯了,他找法院去啊!關我什麼事!”

“我們只是報了一個警而已,警-方立不立案又不是我們說了算。”

好傢伙!

把責任全都推到公檢法頭上,倒是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的。

辛家暢的言下之意是,他們只是後面才發覺鄒華是在勒索他們。

所以他們才報的警,你們警-察立案了,是你們的事情,跟他們沒關係。

他們只是報了一個警而已。

後面起訴鄒華的也是你們檢察官,判鄒華敲詐勒索的也是你們法官。

就算有問題也是你們公檢法有問題,是你們失職。

怪不到我一個報警的人的身上。

此刻站在辛家暢旁的法官潘葛丕、檢察官韋發,警-官汪衛仁心裡已經在問候辛家暢的祖宗十八代了。

果然是商人,奸!

用完就棄之敝履!

辛家暢就是吃死了潘葛丕、韋發、汪衛仁這三個不會揭發他。

畢竟揭發辛家暢,就是揭發自己。

讓辛家暢死,就是讓自己死。

這時。

海剛峰法官問:“被告人辛家暢,原告指控你分別向潘葛丕、韋發、汪衛仁行賄200萬元、100萬元、25萬元,是否屬實?”

辛家暢回:“當然不屬實,本人從來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呵呵……信你個鬼啊!——這是現場除了辛家暢所有人的心聲,包括他的律師團。

海剛峰法官又問其餘三人:“被告人潘葛丕、韋發、汪衛仁,原告指控你們分別收受辛家暢的賄賂款200萬元、100萬元、25萬元,是否屬實?”

潘葛丕、韋發、汪衛仁異口同聲地回:“不屬實!”

對行賄受賄這個事情,辛家暢心裡是相當有自信法院是查不出來了。

畢竟他們做得很隱秘。

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既然做得那麼隱秘,那白瀟又怎麼知道這麼具體的金額呢?

海剛峰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是否有被告人辛家暢、潘葛丕、韋發、汪衛仁等人行賄受賄的證據?”

“有!”白瀟回。

這一個“有”,直接讓辛家暢、潘葛丕、韋發、汪衛仁都麻了!

白瀟怎麼可能有?

海剛峰法官說:“那原告舉示一下證據吧。”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原告舉示的第一組證據是一份價值200萬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一張200萬《銀行轉賬明細》。”

“該合同是法官潘葛丕跟開發商簽署,購買的位於蠻野市高新區的一套商品房。”

“該銀行轉賬明細是愛寶公司董事長辛家暢向開發商轉賬200萬元的流水。”

“時間均在當年鄒華案開庭前三個月。”

“潘葛丕為了防範風險,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