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邏輯鬼才白瀟(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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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場交易規則常理。”
“除此之外,被告人楊健以及其不合理的高價向關聯方購買服務內容,是惡意的!”
“被告人楊健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魔池公司的利益和魔池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華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楊健的律師對白瀟會搬出這條法律早有準備。
楊健的律師反駁道:“在這個流量為王的網際網路時代,楊正北作為演藝圈的當紅流量明星。”
“雖然這只是一段小小的短影片,但會給魔池公司帶來的商業收益是不可限量的!”
“還有,眾所周知,現在的流量明星的片酬動輒上億!”
“所以,魔池公司以5000萬元的價格購買楊正北錄製的小影片是合理!”
白瀟反問道:“請問對方律師,這短影片給魔池公司帶來了什麼商業收益?”
楊健的律師回:“我的意思是【可能】會帶來的收益,做生意都是有風險的,有賠有賺。”
“不是說魔池公司請了楊正北來錄小影片,就一定能有作用,就好比如,那些影視公司請流量明星來拍電影,不是每一部都能大賣,這是一項投資!”
“現如今魔池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說明魔池公司在這一塊的決策失敗,僅此而已!”
“白律師,投資失敗不犯法吧?”
不愧是全國十大刑辯律師,果然巧舌如簧,但這在白瀟面前都是弟弟罷了。
白瀟即刻反擊道:“投資失敗當然不犯法,但對方律師應該知道惡意投資失敗犯法吧?”
白瀟沒給楊健的律師回答的機會,接著問:“剛剛對方律師說[眾所周知,現在的流量明星的片酬動輒上億],這是什麼常識嗎?我怎麼不知道!”
“請問對方律師現在的流量明星的片酬動輒上億的依據在哪?”
這可直接把楊健的律師問倒了!屬實沒想到白瀟會這麼問。
但楊健的律師也只能硬著回答:“網上一搜都是這麼說的。”
白瀟追問:“網上誰說的?是哪個相關部門說的?”
楊健的律師語塞……
在法庭裡,依據指的是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明星片酬動輒上億的法律依據肯定是沒有的。
但事實依據呢,要麼就把相關的裁判文書找來,而且一個兩個做不得數,因為你證明不了大部分流量明星都是動輒上億!
要麼就把這些流量明星的合同都找來,上哪兒找啊?
熊星星不得不驚歎,白瀟簡直就是一個邏輯鬼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