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沉睡的法條該甦醒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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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黃小橙非精神病人為由反擊白瀟。
這時。
熊星星也開始緊張了起來。
因為前面對於黃小橙連捅周萊17刀的這個行為也是從精神狀態方面進行辯護的。
確實像檢察官說的那樣。
在刑法上神志不清不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
只有精神病人才是。
熊星星不知道的是,她這樣想說明她已經開始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了。
直到接下來聽到白瀟論述,才知道自己的法律功底有多薄弱。
很快。
白瀟一下便指出了本案的關鍵問題,說:“公訴人似乎是沒有理解剛剛我的論點。”
“並且還模糊本案的爭議焦點。”
“第一,關於剛剛我的論點是,黃小橙捅周萊17刀不僅是法律允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具有合法性!”
“該行為還是黃小橙身體與精神都已經處於不受控制的狀態下進行的行為,具有合理性!”
“好吧,為了檢察官能夠更好地去理解,我總結一下。”
“捅17刀屬於正當防衛,所以不用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法律層面!”
“我從來沒有說過,因為黃小橙神志不清不負刑事責任!”
“黃小橙在精神受到極大打擊之後並且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連捅17刀,這是事實層面,但是合乎情理!”
“第二,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黃小橙捅死周萊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而檢察官卻在那裡進行一大堆關於精神病的論述,簡直就是在浪費法庭時間!”
“關於黃小橙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首先,從防衛的意圖來分析,黃小橙在遭受周萊多次毆打之後,被迫攜帶摺疊刀自衛。”
“這顯然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即將發生的不法侵害,因此具備正當防衛的意圖。”
“其次,黃小橙持刀反擊,均處於不法侵害現實發生的時間段內。”
“面對9人的群毆,不法侵害已現實發生。”
“後群毆行為雖然暫時停止,但是周萊正拿作為兇器的筷子靠近,不法侵害顯然仍在進行之中,並未結束,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最後,黃小橙因被毆打持刀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考慮雙方的力量對比、侵害的緊迫性等因素。”
“因為對方多達9人,雙方實力懸殊,在面臨後面周萊會實施更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
“黃小橙情急之下持刀自衛,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擊行為限於對抗不法侵害,並非主動攻擊對方。”
“雖然黃小橙連捅周萊數量上是17刀,但實際上17刀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
“不能因此就簡單粗暴地將黃小橙定性為故意殺人!”
白瀟從法律的各個方面對黃小橙的行為,是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進行了一番詳盡的論述。
坐在審判席上,郭建國法官兩旁的法官聽得頻頻點頭。
向白瀟投去了讚許的眼神。
在檢察官看來,他承認白瀟完全hold住了整個庭審。
但不管白瀟再怎麼引用法條,不管白瀟舉出多少證據,再有理有據。
不管白瀟再牛筆,也不可能可以敵得過華國的司法實務。
因為在華國,就沒有死了人還能認定是正當防衛的先例!
檢察官更不信,白瀟能夠以一己之力能夠改變這個規則!
開庭到這裡,檢察官已經是彈盡糧絕了。
又不能不說,不說那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