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剛峰法官依次核實被告人的身份資訊,和告知訴訟權利後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式。

海剛峰法官道:“請申訴人暨原告陳述申訴請求、訴訟請求以及理由!”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鄒華的第一個申訴請求是,撤銷蠻野市城安區法院對鄒華做出的犯敲詐勒索罪的刑事判決,撤銷蠻野市中級法院維持鄒華犯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裁定,並改判鄒華無罪!”

“第二個申訴請求是,判蠻野市城安區法院、蠻野市中級法院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568萬元!”

“鄒華的第一個訴訟請求是,追究潘葛丕法官非法收受愛寶公司200萬元,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責任,數罪併罰,對潘葛丕判處25年有期徒刑!”

“第二個訴訟請求是,追究檢察官韋發非法收受愛寶公司100萬元,對明知是無罪的鄒華而使他受追訴的責任,對韋發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

“第三個訴訟請求是,承辦警-官汪衛仁非法收受愛寶公司25萬元,濫用職權對鄒華實施抓捕並進行刑事立案的責任,數罪併罰,對汪衛仁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第四個訴訟請求是,追究愛寶公司董事長辛家暢利用愛寶公司向潘葛丕、韋發、汪衛仁行賄325萬元以誣告鄒華犯罪的責任,數罪併罰,對辛家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第五個訴訟請求是,追究周琳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人,收受愛寶公司100萬元,故意作虛假證明陷害鄒華的責任,對周琳判處有期徒刑7年!”

“審判長,鄒華的申訴請求以及訴訟請求陳述完畢!”

白瀟在陳述申訴請求以及訴訟請求的時候。

全場安靜得只有書記員“噠噠噠”敲鍵盤記錄的聲音。

敲鍵盤的聲音停止時。

海剛峰法官對著法庭中央被告席上的潘葛丕問:“潘葛丕,對於鄒華申請請求以及跟你有關的訴訟請求,你是否有異議?”

潘葛丕因為本身就作為法官,所以他沒有請律師,決定進行自我辯護。

潘葛丕回:“審判長,我有異議。”

“本人在七年前審判鄒華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中,既沒有枉法裁判,更沒有收受愛寶公司200萬元的行賄款!”

“在該案中,鄒華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採用要挾手段向愛寶公司勒索財物250萬,數額巨大!”

“鄒華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當時作為該案的主審法官我認為我對鄒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符合法律的規定!”

“因此,請法庭依法駁回鄒華申訴改判無罪的請求,以及起訴要求判本人構成的訴訟請求!”

針對潘葛丕的答辯。

海剛峰法官問:“你當時認定鄒華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根據什麼來認定的?”

海剛峰法官問出了關鍵問題之一。

潘葛丕回:“當時鄒華與愛寶公司已經達成賠償30萬的協議了,愛寶公司也已經把錢給鄒華了。”

“並且30萬足以涵蓋鄒華兒子的損失。”

“後面又主動跟愛寶公司要250萬,已經超出了合理金額範疇。”

“當時我是根據鄒華的這個行為來認定鄒華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潘葛丕說完,海剛峰法官看向原告席:“原告,你們對第一被告人潘葛丕所說的,是否有異議?理由。”

白瀟回:“有異議。”

“首先,30萬不足以涵蓋鄒華兒子的損失,潘葛丕的對損失數額的認定沒有事實依據!”

“其次,鄒華沒有主動跟愛寶公司要250萬,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