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池公司的法務主打就是一個死鴨子嘴硬!

但這個死鴨子嘴硬是表演給魔池公司看的,更何況大老闆楊健還在法庭上看著。

因為這個法務現在不僅為魔池公司做事,也還在楊健的其他公司做著法務。

懂的都知道,儘管法務不承認,在九原告跟魔池公司成立事實的勞動關係這一塊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因為在民事訴訟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不以當事人確認為前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具有高度蓋然性,而對方當事人無法提供相反證據,則法院可能會傾向於認定該方當事人的主張。

主審法官面向原告席問:“原告方,請明確你們的第二個訴訟請求,魔池公司支付九原告勞動報酬共計元(暫計),是如何計算得來的。”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原告陳大柱每月工資為9500元,其餘八名原告每月工資為9000元。”

“魔池公司在一年零六個月以前就開始拖欠九原告工資。”

“因此,截止至今日開庭。”

“魔池公司拖欠陳大柱的工資為9500元\/月x18個月=元。”

“魔池公司拖欠其餘八名原告的工資共計為9000元\/月x18個月x8人=元。”

“故魔池公司拖欠九名原告共暫計至開庭當天為元!”

什麼???

不是隻拖欠一年的工錢嗎?

怎麼現在變成拖欠一年零六個月了?

這一年零六個月還只是暫計?!逗我玩呢?

法務心想這放高利貸都沒有白瀟狠啊!這白瀟咋不上天呢!這要是都讓被法院支援了。

他以後還怎麼在建築行業法務圈混啊?!

其實,陳大柱他們一開始本來只想要回來基礎工錢。

九個人的基礎工錢只算了拖欠一年的工資,加起來一共是元。

當時籤訴狀的時候,除了社保、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那些已經讓他們夠震驚的了,但最令他們瞠目結舌的就是。

白瀟竟然把這個工資給他們算到了開庭當天,也就是一年零六個月的工資!

但是最近的六個月,他們九個人沒有給魔池公司做工啊?

這都行嗎?

一開始只想追回元的工錢,案子到白瀟手裡之後,竟然說是他們應得的是兩百多萬元,還不包括社保!還不包括馬齊的傷殘賠償金!

整整多出了一百多萬!!!

難道這就是請律師和不請律師的區別嗎?

回到庭審。

白瀟說完,法官問法務:“被告魔池公司,你對原告方計算出的,魔池公司應支付九原告勞動報酬共暫計元,是否有異議?”

法務回:“審判長,這肯定我們是有異議的!”

“九原告攏共就在魔田專案上工作一年半!”

“根據九原告自己提供的銀行流水可知,我們魔池公司已經支付了半年的工錢!”

“後面一年,魔池公司確實是因為經濟困難沒能給九原告結算工錢!”

“但也只是拖欠了一年的而已!”

“況且,我們魔田專案早就在六個月前已經竣工,不知道原告律師這一年零六個月是怎麼來的?”

面對法務的質疑,白瀟接下來的回應直接讓所有人不得不服!

白瀟回應道:“九原告與魔池公司成立事實的勞動關係。”

“雖然工地竣工了,但魔池公司還沒有跟九原告解除勞動關係,所以九原告與魔池的勞動關係依舊存續至今!”

“那麼魔池公司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