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加信說完他是因為喪失理智控制不住自己才殺了陳蓮華的時候,庭審直播間的觀眾都震驚了,還能這樣?

“不是,遊加信的律師為什麼要這麼問?難道喪失理智殺人不用負責任嗎?不會吧?”

“這是我們律師慣用的辯護手段,沒猜錯的話,律師等下應該要說遊加信是激情殺人,這個律師不是在給遊加信脫罪,是想用激情殺人來給遊加信保命。”

“……這合理嗎?要按照這樣說,每個殺人的罪犯都可以說他在殺人的時候喪失理智,都狡辯是什麼激情殺人,就都不用死囖?如果這都行的話,那故意殺人判死刑這條還不如廢除算了!”

……

遊加信的律師得到遊加信的回答之後,轉向審判席為遊加信辯護道:“審判長,正如剛剛被告人遊加信所說,其是在撞了人之後,因為害怕過度,已經完全喪失理智了,控制不住自己才一時上頭將陳蓮華殺害的!”

“辯護人認為,遊加信當時確實是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喪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極端恐懼下才造成了這個悲劇。”

“本案,已知一開始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個意外,說明被告人遊加信不可能是預謀殺人,只可能是臨時起意,情緒衝動引起的,主觀惡意極小!”

“一直以來遊加信都是品學兼優的好孩子,得過各種獎勵,且有自首情節!”

“加之被告人遊加信系初犯、偶犯,故辯護人請求貴院能夠對遊加信從輕處罰!”

主審法官道:“由於被告人遊加信對原告指控其故意殺害陳蓮華一事供認不諱,現雙方僅對量刑有所爭議,接下來原被告雙方就針對量刑方便進行自由辯論!原告代理人先說。”

白瀟道:“好的,審判長。”

“從行車記錄儀錄影以及被告人遊加信的庭審供述來看,代理人認為遊加信並不是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激情殺害的陳蓮華。”

“理由如下。”

“首先,從遊加信對陳蓮華產生殺意之前,遊加信不僅可以根據陳蓮華的穿著判斷她可能是個農村人並覺得農村人很難纏,還對今後可能會發生事情進行了一系列的分析。”

“比如當時遊加信還能分析萬一受害人陳蓮華作為一個老人家要是落下殘疾,遊加信推斷受害人陳蓮華會無休止地纏著他,讓他給受害人養老負責下半生。”

“據此,遊加信才決定還不如把受害人殺了一了百了,殺了最多賠一筆錢了事,所以,決定殺害陳蓮華是在遊加信冷靜分析之後做出的,並不存在所謂的喪失理智!”

“其次,從遊加信對受害人實施駕車碾壓兩次的殺害行為之後,再進行的一列偽造醉駕、毀滅隱匿行車記錄記憶體卡的行為。”

“由此可以,這不是一個已經喪失理智的人能夠做得出來的,相反,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遊加信都非常冷靜!”

“最後,關於對方律師所提到的,激情殺人的論點。”

“所謂的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受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

“本案中,受害人陳蓮華,從被遊加信撞倒,到碾死都沒有任何過錯,因此,被告人遊加信殺害陳蓮華的行為不符合激情殺人的形式。”

遊加信的律師接下來的炸裂發言簡直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遊加信的律師辯駁道:“受害人陳蓮華當時被撞到之後在記憶遊加信的車牌號啊!”

“遊加信就是因為被受害人記憶車牌號這個行為刺激到的!”

“受害人要是不記被告人的車牌號,遊加信又怎麼會殺她呢?退一萬步講,難道受害人就沒有錯嗎?”

!!!

這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