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白瀟,老百姓的法律嘴替(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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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被宣告死亡之前,原告和馬璐璐的婚姻關係肯定是合法有效的,在這之前原告打黑工的收入必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在原告被宣告死亡之後,你白瀟都說原告被宣告死亡的行為自始無效,原告與馬璐璐的婚姻關係並未消除,那麼,這之後的收入當然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馬璐璐的律師關於馬璐璐不符合詐騙罪客觀要件的辯論觀點被白瀟駁斥之後,緊接著便開始進行第二輪的進攻。
馬璐璐的律師辯論道:“只有馬璐璐的行為在同時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的時候,馬璐璐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本案,原告的勞動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既是夫妻共同財產,又何來的非法佔有?”
“馬璐璐是原告的家庭成員,馬璐璐的消費就是家庭支出!”
“馬璐璐佔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合法佔有!”
“原告代理人說馬璐璐詐騙,難不成是她自己詐騙自己的財產嗎?”
馬璐璐的律師可以說是問出了學院派的心聲,他們很想知道對於這個問題,白瀟要怎麼回應!
馬璐璐的律師這一問,普通派不知道白瀟有沒有被問住,反正他們是被問住了。
普通派從自己的普世價值觀出發,總覺得馬璐璐的律師這話好像哪裡有點不對勁,但又說不出哪裡不對勁。
普通派跟學院派一樣,期待白瀟將會怎麼回應。
面對馬璐璐的律師的質問,白瀟直接回擊:“關於二被告人對原告的收入,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我想對方辯護人但凡是認真聽了書記員剛剛播放的錄音音訊,都能聽得出來。”
“顯而易見錄音中,二被告人可是親自承認,原告去小日子打黑工是二被告人合夥騙原告去的!”
“二被告人都親口承認是在騙了,這還不是騙那是什麼?”
“他們為什麼要騙原告去打黑工?是為了好玩嗎?”
“不,二被告人不是為了好玩,二被告人的目的非常直白,就是想要錢,想非法佔有原告的打黑工的收入!”
“因此,二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主觀構成要件!”
“關於該500萬是否屬於原告與馬璐璐的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本案,原告與馬璐璐結婚,到小日子打黑工,被宣告死亡,到被馬璐璐繼承遺產,這一切都是二被告人在被告人馬璐璐與原告結婚前就已經謀劃好的,是一場陰謀!”
“這是二被告人在十年前就開始下的一盤大棋,簡稱‘殺豬盤’!”
“所謂的婚姻也只是二被告人詐騙原告錢財的手段!這就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婚!”
“因此,該500萬元並非被告辯護人主張的系原告與馬璐璐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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