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殺人不擔責?(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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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殺害我棉棉那天,他剛好過總角週歲生日!”
“棉棉還在那又髒又黑的缸裡!”
“蔡何那晚卻開開心心地在家切蛋糕過生日!”
“殺了人之後竟然還能若無其事地過生日!”
“這是人嗎?這分明就是魔鬼!!!”
“我問警-察蔡何都過生日了,不是已經滿總角週歲了嗎?”
“你知道警-察怎麼跟我說的嗎?”
“警-察跟我說刑事責任年齡從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所以,蔡何當時在法律上是未滿總角週歲……”
“天啊!法律怎麼會有這樣的規定!”
“我問過警-察蔡何要怎麼處理?”
“警-察說,蔡何在進行心理矯正,後面回來還要正常上學!”
“說什麼祖國花朵人有法律保護,有受教育的權利!”
“那我的女兒呢?她不是祖國花朵人嗎?”
“她才似碎啊!”
“她都還沒看過世界啊!”
此時的直播間觀眾三觀都被震碎了,不敢相信一個剛滿總角歲的小男孩竟然會用如此惡劣的手段殺人。
“這是什麼咻孩,這分明就是惡魔!”
“換做是我,我一定要蔡何一命還一命!”
“祖國花朵保護法?呵呵,我看這是祖國花朵犯罪的保護傘吧!!!”
“就是啊,咻姑娘才似碎,誰又來保護她呢?”
“大家都是祖國花朵人,憑什麼咻姑娘就活該被殺!”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才叫公平!”
“犯罪越來越小了,有的人天生就是壞種!!!壞到令人髮指!!!應該好好立法!!!”
……
棉棉爸爸說完後,大媽趕忙問白瀟:“白律師,你有辦法讓這個蔡何受懲罰不?”
熊星星想著這次白瀟應該是沒有任何辦法了。
這個案子不像人販子拐賣兒童的那件。
人販子這個案子是可以找證據的證明。
人販子之所以能夠被判死刑,也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判的。
但祖國花朵案子不一樣。
不滿總角週歲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
不滿總角週歲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再牛比的人都不可能突破這個法律規定。
可以說這個案子完全沒有一點可以操作的空間。
因為年齡擺在那裡。
其實,祖國花朵人犯罪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不少。
比如,這個年齡段的健煞人之後,拋屍江河。
此外,還有的以水果為誘餌,將人至附近偏僻樹林,將其殘忍殺害、侮辱屍體,案發現場慘不忍睹的。
還有煞女老師的。
有因缺少零用錢綁架同窗並殺害的。
還有逼吃糞,*舍友,殘忍手段霸凌犯罪更是比比皆是。
樁樁件件,令人髮指,卻又無可奈何。
最終的結果不過是在熱搜上掛一段時間,就隱入塵煙了。
上述案例裡面的兇手都沒有被判刑。
這個年齡段的才是真正的法外狂徒,法律對他們根本就可奈何!
這就是為什麼剛剛大媽問白瀟有沒有辦法能讓蔡何受懲罰,熊星星覺得不可能的原因。
不是熊星星不信任白瀟。
而是,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辦理的空間。
白瀟沒有直接回答大媽的問題,而是問棉棉爸爸:“你有沒有帶著棉棉的屍檢報告?”
棉棉爸爸回:“沒有,但是我手機裡拍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