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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她背後的長髮,打量自己從小就漂亮的不像話的侄女。
姜明枝感覺出兩人有話要對她講,安靜坐著。
伯母先開口,溫柔說:「你的東西,衣服鞋子什麼的,我都從那邊給你拿回來了。」
姜明枝對著伯母的笑容微愕。
她反應了半秒,才想到伯母說的「那邊」,應該是紫悅星河。
姜長原也點點頭,跟著開口:「律師已經找好了,你不用去美國也不用出庭,在國內簽字就好。」
「是的。」伯母輕拍姜明枝的背,語氣安慰,「以後就沒事了。」
姜明枝又愣了愣,知道他們說的是什麼。
她從前提起離婚就是買機票出國辦手續,她以為就跟國內一樣,離婚就是兩個人一起去民政局簽字。
不知道路謙每次聽到時有沒有在心裡笑話她。
因為直到現在她才知道,在美國所有的離婚判決書都需要由美國法院出具,這意味著每對想要離婚的夫妻都必須走一遍司法程式訴訟離婚,有條件或者有糾紛的可以選擇律師代理完成。
整個流程的所耗費的時間很長,普遍在幾個月到半年一年之間。
姜明枝望著平靜替她安排好的伯父伯母,突然說不出話來。
直到兩人走了以後,她依舊一個人悶著。
或許這段荒唐開始的婚姻在被發現後是該有個結果了。
勸和不勸離不適用於她跟路謙,因為在伯父伯母眼中這大概根本都算不上一段婚姻,沒有家人親友知曉也沒有公開儀式甚至註冊地點還是國外,這在他們眼裡頂多是家裡的孩子不懂事出去闖了禍,現在大人要出面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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