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第2/5頁)
章節報錯
盛一聽費用,又急了。
“李老闆吶,一碼事歸一碼事,律師事務所,管律師的事兒。專代事務所,管專利代理人的事兒。你要的不僅僅是我幫你打官司、調解,還想要我把對方的專利廢掉,那可是兩碼事啊
我這麼跟你說吧,我找了專代事務所的哥們兒,如果真把對方的專利宣告無效了,那以後如果對方還想再用這個專利來告你別的工程也侵權,就不可能了。這是釜底抽薪、一勞永逸的事情啊!這點錢花得值!”
“老子都知道這個坑要掏授權費,這輩子都不會再在蓋房子的時候用這種設計了好吧!又不是啥效果好到爆炸、外觀漂亮到沒得選的牛逼設計!下次我繞開不就是了!
真要是釜底抽薪了,那也是在為同行義務勞動,幫其他下次也跳到這個坑裡的同行預先填坑好吧!真這麼幹了我才是大傻驢呢!”
李盛的內心,如此嘶吼吶喊,當然這番話是不會說出來的。
而且,畢竟多個選擇多條後路。
哪怕再不想掏錢,他還是不介意先詢價瞭解一番“如果真準備這麼幹,要花多少錢”的。
“我估計,咱這邊律師費,加上對面專代事務所的錢,最多也就三萬塊出頭,李老闆,你就等著我的好訊息吧。”裘律師撂下這句話,就先走了。
李盛暗忖如果只是三萬塊,倒是可以先試試看。
反正裘律師說了,律所這邊先給點定金,最後如果調解不開庭的話,這些定金就當調解費了。真要出庭,再補足尾款。
專代事務所那邊,如果不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剛開始的諮詢費也不會高的,花兩三千買個見識,也沒什麼不好。
……
因為李盛決定應訴,裘律師便在幾天之內提交了應訴答辯。
又過了一週多,中院通知雙方交換證據。
同時,考慮到法院的績效考核當中有個“調解率”指標,所以大部分法院的民訴案件,在庭前交換證據環節,也會習慣性地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而且這種詢問,往往效果還是不錯的。
因為很多案子,當事人一開始之所以盲目自信自己能贏,無非是因為不知道對方蒐集了哪些決定性的證據。一旦雙方攤開底牌,都知道對方掌握了哪些證據,自忖自己贏不了,就會坦然認輸,爭取要一個相對能接受的條件,節約時間和金錢。
非要為了一口氣把官司打到底、不死不休的人,畢竟是少數。
證據交換選在市中院民事三庭的一間小會議室裡,並不需要佔用審判室。
法院方面派來了一名趙姓審判員,一名書記員,主持全過程。
原告一方,就馮見雄和史妮可兩個人出席。
這俊男美女的組合,看在外人眼裡,簡直是年輕得可怕。
也容易讓人生出不屑一顧。
被告一方,足足來了四個人。
李盛帶著自己的心腹,也就是小姨子孫曉芳,來監督人幹活。裘律師,和他從某專利事務所請來的汪代理師,則是被告方一會兒的主力。
趙法官事務繁忙,自然是希望儘快解決。如果可以調節結案,那就更好。
如今已是一月中旬將盡,06年的農曆新年比較早,1月底就要過春節。
“馮先生,裘代理人,請過目一遍你們此前提交的證據清單,如果沒有遺漏,就交換清單確認請注意,現在只是交換證據列表。關於證據的真偽、證明效力,那是庭審階段質證時的工作,請不要浪費時間。”
“謝謝趙法官。”馮見雄非常禮貌地感謝了法官的解說。
然後,便是證據交換。
裘律師三十六七年紀,已經在圈子裡打混了有十年以上,經驗還算豐富。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