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入軍政局爭議了。

康斯搖搖頭,“取消的話如何體現我這個領主的存在?這樣吧,同一個提案我只有三次的一票否決權,三次否決後,我就不能再次對這個提案行使一票否決權,只能和你們一樣行使普通投票權來決定選擇是否透過。”

勢力腦明白這話。說直接明白點,就是隻要自己不怕麻煩的連續四次提交提案,那麼就算這個提案再怎麼不得康斯的心,他第四次的投票只能算是一份否決票,而不像前三次那樣就算有十四票同意,也能被他一票否決。

嘿嘿,這樣看來雖然麻煩一點,但也算能按照自己意願行事了。想到這些後,這些已經幻想嘗試一下領主quan利的勢力腦們,互相商談一下後,表示願意加入清香領軍政局任事。

康斯笑道:“好,既然大家都願意了,那麼打鐵趁熱,我們這就簽署公約,讓這種制度成為我們清香領的統治基礎吧?”

勢力頭腦們先是遲疑了一下,想想裡面沒有什麼問題,而且簽署前還可以一條一條的討論,為了避免康斯惱羞成怒派人暗殺自己,不由都點頭同意。

由於這勢力的大聯合,並沒有危害這些勢力背後的靠山利益,再加上這些勢力頭目在靠山那裡都有點外臣樣子,具備很大的自主quan,所以不用請示就能自己決定是否簽約。

條約被簽署成十五份,包括康斯的領主府在內,每個勢力自己儲存一份。條約第一條就是確認了軍政局是清香領的最高權利機構,而康斯則是清香領理所當然的世襲領主。

軍政局沒有權利剝奪世襲領主的權位。

這一條約的前半部分是讓勢力動心的,後半部分則是捏著鼻子認的。因為康斯直言,如果自己的地位可以被軍政局剝奪,那自己還搞這個軍政局出來幹嘛?

至於這裡私自加的世襲稱號,則是勢力腦們擔心其他接任的領主不會承認這個軍政局的存在,為了保證自己後代的權益,當然要先保證康斯後代的權益,所以這個稱號是勢力腦們強行加上去的。

真要說起來是不合法的,不過知情人不可能計較而已。

接著第二條約,規定清香領的所有事務都由軍政局處理,只有軍政局確認的才算合法,而處理的原則將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制度。

當然,康斯的一票否決權,以及同一議案三次使用一次否決權後將變普票的細節,上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這可是關乎其他局員的權利問題啊,不寫得連白痴都看得懂是不行的。

然後就是第三條約,規定了軍政局成員的數量和軍政局成員進出制度,數量被限制在十五人,以後再多的勢力加入清香領,軍政局成員都是十五人。

不過後面加入的可以競爭名額,也就是由軍政局投票決定誰進出局,而清香鎮的世襲領主理所當然是世襲席。這條倒沒有幾個人反對。

畢竟新鮮血液的加入能夠有效提高競爭和實力,至於領主一定要是席,那是因為沒有領主的加入,軍政局也就失去合法的外衣,跟第一條不能剝奪領主地位的理由差不多。

最後也就是第四條,規定軍政局成員之間不得使用武力來解決爭端,所有的爭端都得在軍政局中投票解決,違背者將面臨誅滅全族的懲罰,而這條限制的物件絕對包括了領主這個席在內。

這條約是勢力腦們極力讚賞的。他們害怕現在不被康斯刺殺,以後也會被其他競爭對手刺殺,所以對這保證安全的條約實在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看到這份代表整個清香鎮統合在一起的大綱條約,所有人都笑了。

特別是康斯,笑得更歡。因為他知道,這些傢伙中招了。

要知道康斯在飛渡半島和大都督時期空閒比較多,看了許多書籍,當然清楚維爾特議會制度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