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杰,恭喜拿奧斯卡了。”古勇將還是那副輕鬆的表情,不忘一進門就道個賀。

顧莫傑並不以為意,指了指面前的沙發:“坐。那些都小事,說說看nhn的股票收得怎麼樣了,目前nhn內部情況如何。長話短說。”

古勇將也不脫外套,直接和衣往沙發上一個葛優癱:

“幸不辱命,哥給你製造各種莊家要跑路的假象,在高斯達克上震盪了三個多月,總算把將近半數散戶手上的籌碼震出來了——目前咱手上是14。2%的股權,流通股,花出去20億美金。集團現在的可動現金流基本上抽乾了,只剩五六億隨機應變的救急錢,絕對不能動的。”

高斯達克,是韓國證交所模仿納斯達克開的一個平臺,nhn於2002年在高斯達克上市,所以算是“國內上市公司”。

相比於三星、lg那些“海外上市公司”,nhn資產和控制權的變更,所受到的韓國法律監管要多得多。

這些常識不用解釋,能坐在這屋裡的人都懂。

“下一步如果發起私有化,起步價碼是多少?”顧莫傑稍微心算了一下,轉向費莉蘿問道。

中國的《證券法》其實沒什麼新意,當初立法的時候很多條款和閥值都是從韓日抄過來的。

確切的說,應該是中韓都是從日本抄過來的,只不過韓國人抄得比中國早。

根據韓國證券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有15%以上被一個新股東從流通股市場上吸籌吸夠了,這時這個股東還要繼續增持的話,就必須登記公報,否則“證監會”是不允許存在“隱形大股東”的。

而在新大股東登記公報之後,理論上這個新股東必須按照一個法定的溢價比例,提出無差別私有化要約,以高價吸納所有願意拋售該公司股票的舊股東股權。

很多外行人看到這樣的條款時,或許會覺得摸不著頭腦:哥只是想安安靜靜地在流通股市場上吸籌碼做莊家,憑什麼非要逼咱無差別高價收非流通股?

這事兒背後的法理依據是這樣的:比如公司裡原先有一個持非流通股的大股東a,擁有10%股權。他有一個仇人b,屬於那種老死不相往來的。這時候如果b在流通股市場上吸了15%以上公司股份,那麼從法律上看,他再拉幾個盟友,就有可能左右公司經營,各種給a添堵,或者損害舊股東利益。

所以,法律認為,股份公司也是有最低限度的“人合屬性”的,大股東都希望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投資做生意。但上市公司的特性又註定了只要有錢,仇人也有可能混進來。

如果這個“仇人”突然變得舉足輕重,超過了15%股權,有可能左右公司,那就應該允許原來在場子裡的人“憤然離去”。

這個“仇人”就有義務承諾:他在流通股市場上以什麼價位收的股,在破這條紅線之後,必須以一個鎖死的溢價兜底吸納,只要別人願意賣股閃人,他不得已低於該特定價吸入。

這種法律制約之下,新進場的“門口的野蠻人”就得掂量掂量——別以為在收散戶股的時候,成交量不高,可以為所欲為用盡各種震盪手段把散戶嚇出來。一旦破了15%的線,圈內人退出時分分鐘就能引用你嚇出散戶時那個價,讓你有多少吞多少。

這些不過是泛泛而談,實際尺度,還是需要聽取“專家意見”。

費莉蘿,就是負責給專家意見的。

“目前,nhn集團的總市值在220億美元左右,其中,被我們盯上的搜尋/社交部門,今年市值波動範圍是110~130億美元,剩下的網遊部門大約值80~90億美元。

根據韓國證券法,我們宣佈私有化之後,應當至少按照本年度均價、發起前一個月均價和發起日最高價這三個參考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