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到一個小時,已經湊齊了這麼多人了,看樣子分局對這個案子重視起來了。

不一會兒,馬局長、秦支隊帶著分局法制部門的王副主任一起進了會議室,迅速的落了座。

話不多說,很快的就講到了案子的難點。

這個案子,難點在哪裡?

根據刑法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新增有毒、要害原料的,或者明知食品中被新增了有毒有害原料還繼續銷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對人體造成了嚴重健康危害等,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致人死亡等,參照刑法141條。

刑法141條,是生產銷售假藥罪。針對致人死亡這種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單獨拿出這一項來說,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判刑還要高,因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沒有財產刑。

但是,問題就出現了。

生產者不必多說,賈竹和耿南兩個銷售者,是否對本行為具備「明知」?

如果不具備明知,可能就無法構成這個罪名。

討論起這個話題,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都是老警察了,這情況是不可能就這麼隨隨便便地把賈竹放了,只是這種案子確實是做的比較少。

法制的王主任指出,雖然這餅乾內的物質賈竹可能不知道是什麼,但是她作為賣減肥藥的,理應知道這個減肥藥的具體情況,對自己售賣的產品有了解。

法制的領導說完話了,就算是定了性了,不過王主任看白松一直沒說話,便問道:「白隊你來得早,案子我們都不太瞭解,針對剛剛的情況,你有什麼意見?」

白松愣了一下,王主任為啥問他的意見?問不應該是他自己發言之前問嗎?

「我覺得王主任說的有道理,這個賈竹確實是應該對這個案子『推定明知』。」白松含糊其辭。

法制支隊是個刑偵支隊平級的存在,排序還排在刑偵支隊前面,王副主任等同於刑偵支隊的副支隊長,怎麼也算是白松的領導了。

當然了,這種領導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白松完全不受其管轄。

「白隊,我之前讓你去把派出所的案卷仔細看看,沒有新發現嗎?」秦支隊問道。

這倒是讓白松有點摸不清楚到底是咋回事了,就連這邊坐著的所裡的宋教導員也有些皺眉,沒搞明白這葫蘆裡是什麼藥。

白松看了眼馬局長的表情,立刻明白了原因了。

這是給他一個高臺讓他站啊。

法制部門不歸馬局長管,今天這個場合因為是新案子,又必須得法制出人,而王副主任據說和馬局長……

這是馬局長在找機會捧白松啊!

白松今天還未經任命,第一次來所裡,所裡的領導和內勤都在,警長也有兩個在,馬局長和秦支隊這也是給白松一個機會。

難不成領導都知道自己直接來所裡那一趟的事情?

一瞬間白松腦海中就想明白了,頗為感動,接著點了點頭:「領導,我沒什麼新發現,就是王主任提到的那個,因為我恰好看到了幾份筆錄,看的還比較細緻,也就隨便分析分析。」

說到這裡,白松道:「我從賈竹的筆錄裡看到,她售賣這個減肥餅乾之後,她的客戶裡,有的已經出現了不良反應,而且她自己也已經出現了一些不舒服的反應,所以我們可以推定她對餅乾有毒是知情的。

我們並不需要她知道這個毒是什麼東西,有多大的危害,作為食品的銷售者,明知食品裡被新增了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還進行售賣,並放任這個結果的發生,推定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