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老警察來說,怎麼可能會喜歡看一個歌手……見一面能多發十塊錢工資嗎?

……

在車上坐著,師弟師妹們嘰嘰喳喳地聊著,白松開啟手機,意外的發現了兩筆轉帳。

第一筆來自於欣橋。

欣橋收到了白松的票之後,一問這個票現在最起碼六千塊錢一張,二話不說,直接就把票在同學群裡賣了。

她雖然喜歡周董這個明星,但是還沒有到這個地步。兩張票賣了一萬三,她直接給白松轉了一萬零四百。剩下的兩千六是她買後排票的價格,算是讓白松替她報銷了。

第二筆轉帳來自於張偉,轉過來6000元。

看了下張偉的留言,白松才知道張偉今天聽白松說了這個演唱會,從那邊獲得了一些內部訊息,知道了周董車隊的行進路線、到達時間等,便提前僱傭了十個小工,在這附近佔據了有利的地形,販賣一些螢光燈、頭燈、螢光牌等。

不僅如此,張偉還買通了這附近廣場的保安,他的人都沒人趕。

其實賣這些東西一般沒人管,但是今天這個場合保安可能會往外攔,張偉這麼一搞,這附近的市場他自己佔了差不多一半。

一晚上,除去所有的花費,他淨賺了六萬,給白松一成,算是資訊費。因為沒有白松,他也不會關注到今晚這裡會有演唱會。一個漂亮的、帶電池的led螢光牌,造價只有30元,但是可以賣300元,今晚賣掉了100多個。

張偉既然找了朋友買了內部票,多獲得的一些資訊自然不能浪費,今晚就在這裡賺了點錢,還給拿票的朋友發了六千的紅包。

無數人看到這麼多人舉著螢光牌都覺得是好市場,但是真正去做的人還是少,白松看到了張偉的訊息都有些羨慕。

白松想了想,還是把張偉這6000給退了回去,他今晚已經莫名其妙地賺了不少錢了……

剛剛還回去,白鬆手機突然收到了一條簡訊,看了一眼,人傻了,手機話費被人沖了6000……

第1111章 夜聊

一場演唱會,白松本來以為要花很多錢,但莫名其妙地賺了很多……

這?

秋天的風有點冷,演唱會結束,天逐漸有些陰,月亮都被遮蔽了,看樣子可能要下雨。

十月下旬的雨,一場比一場冷。

欣橋給白松的錢無所謂,領了證法律上就是妻子,但是張偉這個真是讓他有點頭疼。

這不是讓他犯錯誤嘛……

聊一聊受賄罪,公職人員有兩種情況算是受賄。第一種是索要財物的,這情況無論給沒給別人辦事,都是受賄罪;第二種是被動收錢,對方主動來送錢的,這種必須要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當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都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說了這麼多,張偉這6000話費,沒有讓白松做任何事,就不是行賄。但白松還是頭疼,因為這可能構成嚴重違紀,收受了禮品。

受賄是犯罪,收受禮品是違反規章紀律,尤其白松已經是副處級,他會持續不斷地面臨檢查,這種事按理說要報備。

想了想,白松還是給張偉打了個電話。

「什麼話費?」張偉一頭霧水:「我有病啊給你充六千話費?」

「不是你還能有誰?」白松道:「你快點給我撤了。」

「你這也是警察,你去查查你這話費怎麼來的。反正跟我沒關係,我不知道」,張偉道:「要不這樣,你去跟你們監察部門報備一下,讓他們去查查,看看是不是有人向你行賄了,或者看看是不是有人充錯了。」

「誰他媽充話費充六千!」白鬆氣壞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