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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本身產品是真有問題的。回頭要是水落石出真的被查出來了,那就別怪賈鴻漸沒辦法了——這種事兒誰有辦法?
話說回來賈鴻漸這次對南周,那是真的要起訴的!為什麼要起訴?很簡單,後世電視臺特別是鳳凰臺之類的臺,為什麼他們要在節目最後都打上一個“本節目嘉賓發言只代表嘉賓個人觀點,不代表本臺觀點”?這就是一個免責啟示!這就跟公共場所裡面,地面溼的時候,豎一個“小心地滑”的標誌一樣,那是為了以防萬一自己不惹上麻煩的!如果一個老太太走過來,沒有這個標誌,她一滑,唧就摔地上了,好麼,胯骨骨折,盆骨骨折,前臂骨折,一下子把這物業或者什麼地方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個十來萬的,那物業絕對會敗訴!因為他們沒有提示!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
可以說,這樣的一個牌子,跟鳳凰臺的那個免責宣告是一樣的效果!是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但是,問題在於不是說豎了牌子就完全沒事兒了——就像是孩子在學校裡面出事兒了,這不是說學校在孩子入學前,跟家長籤一個協議,說是孩子要是在學校出事學校沒任何責任就行的!這不是一直免責宣告或者協議就能搞定的!學校對在校學習的孩子那是有看管義務的,如果孩子除了事兒,學校絕對要賠!
同樣,像是停車場裡面可能貼個告示,說是重要財務不要留在車內,如果遺失停車場概不負責。但是問題是,真的如果有小偷進來,把車窗砸了,把財務拿走了,結果這停車場還一點不知道,一點沒攔著,你說這停車場要不要擔責任?當然要擔責任!他們就沒攝像頭?他們就隨便任由沒車的人進出?他們的巡邏人在哪兒?他們聽到了車子的jǐng報聲一點反應都沒有?
這種免責宣告,在侵權事件中,那是一個自保的存在,但是並不能保證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但是如果不提出免責宣告,那罪過更大——連一個基本的提醒義務都沒有做到!
而這次賈鴻漸他們起訴,實際上就是衝著這點來的!他就是要讓律師對著南周的報道里面,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只是專家的個人觀點,不代表正確觀點,也不代表他們南周的觀點!他們沒有提醒消費者,這種報道可能是有偏頗的,是需要暫時存疑的,並不是最終審判的結果!所以,加上南周之後的種種臆測,什麼上面的人因為各種樸素的愛國主義什麼的,那很容易就造成一個誤導——華夏高科的產品不過關,只是上面因為種種原因放水了!這不是造謠麼?南周他們有調查麼?他們有證人麼?是什麼材料讓他們可以這麼猜測的?這是不是侵犯名譽權?或者按照港港的說法,是不是誹謗?
賈鴻漸就是要抓住這一點,來折磨南周!也是殺雞給其他的媒體看,讓他們明白,以後碰到了華夏高科的新聞,你們都給老子小心點!彆嘴上跑火車的管不住就亂說!否則老子告你們報社,就算告不贏,這民事官司老子也能折騰個三五年七八年,折騰的你們報社混不下去!他賈鴻漸在美國那邊兒,算是一個小泥鰍,沒辦法跟各種大鱷鬥,各種要被英特爾蘋果給氣。但是在中國大陸?他就算不說是土霸王,但是也不是隨便能被媒體欺負的主兒!他算是這片過度裡面數一數二的大鱷!只能是他欺負人,輪不到別人欺負他!(未完待續……)
正文 第兩千零二十三章 玩大了!
華夏高科在開這個新聞釋出會之前,的確是跟南周溝透過。放心,這種細節的事兒,賈鴻漸那絕對是把握的很好的,他才不會在這種小事兒上露馬腳呢!本來呢,在開新聞釋出會之前,華夏高科這邊,或者確切的說,是賈鴻漸本人,親自用手機給南周編輯部打了一個電話。在電話裡面,賈鴻漸對南周的副主編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說南周的報道是在沒有事實依據的基礎上,扭曲事實並且傳播謠言,對華夏高科的品牌造成了無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