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啊,剛剛運營那邊給我打電話過來……你這張專輯要火了。”電話那頭孔陽的聲音有些顫抖地說道:“反響非常的好。”

\"你們現在在哪裡鋪的渠道?\"

“目前現在京都試水,但已經初見成效了,各大音像店,商場,書店鋪貨,第一天就賣了5000張cd,”

“5000?”

1993年,由於cd在音質上的明顯優勢,年度cd播放器銷量突破500萬臺,而磁帶播放器銷量只有340萬臺。

2000年,內地的唱片剛從磁帶進化到光碟。

cd逐步取代磁帶,國內晚一些,97年以後,磁帶銷量才降下來。

雖然磁帶進化到了cd,但華語樂壇基本上還是華納、索尼,滾石、寶麗金……等唱片公司坐莊。

王非就是寶麗金力捧出來的天后。

除此之外,內地也崛起了不少音樂公司,比如正大國際,麥田……而這些公司裡面,百分之九十的都還是港臺的歌手。

網際網路時代到來之前,明星就是戲子,別說內地,就是香江的明星,合同都是一簽五年以上,十年二十年的比比皆是。

一張唱片的收入大致這樣分成:54.6%給唱片公司,30%給唱片店,製作人9%, 作曲1.7%, 作詞1.7%, 出版社1.7%,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0.4%, 演唱者0.9%。

即便這樣,分成的也極少,都是底薪,香江的萬把塊,內地的則是幾百塊,就是讓你演猴戲,你也得演。

跳槽都沒有用,因為渠道為王。

電視、電臺、報紙這些渠道不報道,觀眾壓根就查不到這人是誰,說封殺就封殺。

進入網際網路時代,明星不依託電視、報紙瞭解,轉而到了網上,不僅曝光量一下子上去了,而且還可以討論,這才倒逼唱片公司加薪,加分成。

李琦為了擺脫唱片公司的賣身契,堅持合作制。

這種好處就在於可以以合作的形式分紅,而公司這邊則負責製作、宣發。

當然壞處也是有的,李琦要籤對賭協議,如果沒有回本,自己與星光各自出資百分之五十。

星光之前和李琦一起算過賬,cd賣五塊錢十塊錢,音像店從中盈利五塊,星光拿五塊。

能賣出去張,星光就可以回本,所以第一批他們只燒錄了張。

類似於星光這樣的公司,他們採用的是RoI的宣發策略。

即先給電視、電臺,紙媒投一筆錢,試一下水,看看效果怎麼樣,如果效果不錯,那就砸大錢。

如果效果不好,就不再投入,直接讓唱片吃灰。

及時止損,這樣也頂多虧個十萬八萬。

星光內部本來只是賣劉煥一個面子,更別說還有對賭協議,虧也就虧個三萬五萬的,宣發的時候,並沒有選擇大範圍的投入,只是在京都試水。

結果僅僅第一天就賣出去了5000張,而且還只是京、津、冀地區。

“那你們快點再燒錄一批出來。”李琦忍不住喉結滾動到,內心狂跳。

這時候的專輯銷售,說白了就是搶時間,音樂公司真金白銀的投給了電臺、電視、紙媒造勢,自然是為了賣自己的唱片。

可大環境卻是盜版就像是吸血的螞蟥,聞到味道的第一時間便會蜂擁而至。

以張薔為例,她發行了三十多本專輯,發行量約二千五百萬本,但保守估計被盜版翻錄的至少三億本之巨。

“我知道,我已經和公司申請了,白天晚上不停,三班倒燒錄。”

“這一次燒錄多少?”

“這次燒錄十萬張。”

十萬張,銷售額就是五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