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打草、蛇驚之(下)(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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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姨這人吧,眼光夠毒辣。
——不愧是在官場上浸潤了多年!
簡簡單單一句話,卻起到了石破天驚的效果。
幸虧娘早已屏退了下人,在這個房內,眼下就我、娘和孫姨三人。
……。
我短暫的前半生,算與孫姨這類人,打過交道。
——他們這類人,自恃聰明,最見不得人狡辯撒謊,在他們面前,不妨把真面目坦坦蕩蕩暴露出來,說幾句實話。
於是,我自顧自坐到桌邊,乾脆慢吞吞給自己續上一杯茶。
我察覺到,似我這般慵懶、又漫不經心的模樣,似乎大大刺激到了她。
因為。
——我和她記憶中的模樣,差太多了。
……。
從前我嬌氣、愛哭、脾氣極壞。
如今我端莊、愛笑、深不可測。
……。
我迎著孫姨審視我的目光,不緊不慢地用中指,輕輕釦響桌子,道:
“孫姨,我稍後再回答你的問題,您曾經是知府夫人,隨你家大人治理杭州多年,可曾聽過以女告父的案件”?
我不待她回答,自顧自說下去:
“孫姨,我們不妨講個故事吧”。
“若一個7歲的小姑娘,砸重金求人寫下狀紙,踉踉蹌蹌跑去衙門擊鼓鳴冤,你猜會不會有人受理”?
“而那份狀紙上,明明白白寫著以下幾條”:
“一、狀告她大伯父,侵佔沈家家產?
二、狀告她堂兄,屢次謀殺自己?
三、以女告父,告他縱容兄侄,謀害妻女?”
“我來告訴你答案吧,孫姨,在這個故事裡,首先。
——這個7歲小姑娘,連第一步都走不出去”。
……。
“孫姨,您曾經親手寫過狀紙,更藏於幕後,替您家大人審閱過無數案件,應該知道,我口中這個7歲小姑娘,接下來要面臨的困境是何?”
“一來,誰會願意替一個7歲的孩子,寫一份無稽之談的狀紙?
二來,一個7歲的孩子,連衙門在城南還是城北,都不知道。
三來,故事裡的女孩她親爹,親自過繼了堂兄,取名沈藏鋒,名義上,成了這個女孩的哥哥,更從鄉下接回了女孩的大伯父,安置在城中,明擺著告訴世人,未來家產會交到這女孩“哥哥”手裡。
四來,一個7歲的孩子,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想要與父親、兄長和伯父為敵?甚至在前幾天,還半夜持刀傷人,兇性大發。
最後一點,孫姨,我且問你,這個時代,以女告父,可有官吏敢接這狀紙?
別說是以女告父,哪怕我娘替我寫狀紙,以妻告夫,都不會有衙門接這種案例。
這,且是國法,那接下來我們談談家規。
若這個7歲的小女孩,哭哭啼啼求助爹孃,結果又會如何?
一來,她當年數次試圖想求助自己的父親,可院子裡的人,全部被沈藏鋒和大伯父收買,次次告狀,次次以失敗告終。
二來,你說她為何不求助孃親?孫姨,你口中的阿鶴,不僅僅是7歲女孩的母親,她當年也才二十歲多歲,突逢鉅變,丈夫背叛,水深火熱。”
我忽然轉變一種語氣:不再以小女孩作代稱,而是將故事裡的主人公直接換成自己。
孫姨,在這個家族裡。
——沈藏鋒是被爹爹悉心培養,被族規承認的繼承人,沈藏拙,遲早要嫁出去,這就是家規。
“父親縱容,堂兄驕縱,伯父猖獗,母親病弱。”
要麼:我悄無聲息死於一場意外。
要麼:我突遭不幸,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