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這桌遊店,不正經吧(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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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魯辰一臉苦澀:“你是不知道啊,這桌遊店是越來越難幹了。上個月就開了五六桌,一共才掙了十萬左右,除去人員工資和其他開支,也就是勉強維持了個收支平衡。
而且,調查局那邊最近查得也很嚴。這個月月初就把我這員工,連帶著清潔工大嬸一起帶走調查了。我用了二十多個小時才把人給撈出來。”
方奇之嘴角有些抽搐。
他雖然沒在桌遊店玩過,但一位沙雕群友卻開過桌遊店。以劇本殺來說,他在羊城開的桌遊店,最貴的劇本殺劇本也就一個人一二百塊。當然如果是實景的那確實貴。但是看這家桌遊店,也不像是有實景的樣子。價目表上一個人可是五千塊,實在是離譜。
整個桌遊店被調查局從上到下帶走調查。
不對勁吶,十分得有十二分不對勁。
“你店裡有幾個員工?”
“加上兩個保潔大嬸,不算我的話,八個人。”
方奇之心想:什麼桌遊店開五六桌就掙了十萬啊,一桌客單價就兩萬了。這店他不正經。
“你這三十萬轉讓費包含什麼?”
“除了房租不包含,其他裝置、傢俱、飲料、零食,全都打包給你。”魯辰說,“房租需要另交。但是這房子是我的,我可以做主,現在是九月份,你要是三十萬拿下不還價的話,我可以明年一月開始才收房租。房租也是每年三十萬。”
“你還挺大方的。”方奇之說,“這麼多裝置說打包三十萬就打包三十萬。”
“轉讓嘛,肯定是連帶裝置一起了。再者說,這些裝置、傢俱什麼的雖然選的是好料子,但兩年的折舊算下來,也不貴的。不如做個人情,免得繼續扯皮。”
“這樣吧,我們先簽訂合同,包括轉讓協議和房租合同。我呢,現在給你打五萬的定金。剩下的二十五萬,我在一個月內結給你,大約要分兩次。你看怎麼樣?”方奇之問道。
魯辰聽到方奇之要在一個月內分兩次給自己,有點不想和他籤。
但是,他現在的確需要錢。
繼續維持這個店下去,雖然房租不用交,但是人員工資、水電之類的他總是要維持的。何況他已經被調查局調查過一次了,雖然家裡有些關係,自己店裡也沒有被查出什麼違規的情況,但據那位關係人士說,他被重點關注了。
現在甩了這個包袱,魯辰還能拿到三十萬,雖然要分出一部分結清人員工資,但這都是寥寥的。
何況,這房子也算租出去了,雖然虧了三個月的房租,但三個月後,自己還能收到每年三十萬的租金。比現在不強多了?
“行!我擬定個轉讓協議。我得找個律師朋友讓他幫忙弄一些轉讓協議,要不咱們先加個小而美?”
“可以啊。”
加上好友後,魯辰又說:“房租合同我倒是有現成的,咱們先簽一下?”
“我可以先看一下嗎?”
“當然。”
接過剛剛列印出來的房租合同,感受上面的餘溫,方奇之認真看了起來。
沒什麼好說的,就是一份規規矩矩的房租合同,倒也沒有有爭議的地方,屬於是網上一搜就能查到的模板。
不過有鑑於情況特殊,魯辰特意加了一條房租從下年年初開始計算,方奇之要在一月份的時候繳納當年的房租。
房租合同籤三年,一年一交租,沒有押金。但退租的時候,魯辰有權帶著正規部門的技術人員檢查房屋的情況,如果有比較大的損傷則需要雙方協議賠償事由。
魯辰還挺不好意思。
“這個,反正你只要退租的時候沒把承重牆砸了,一般也不會有什麼事的。”魯辰說。
“砸了承重牆,都輪不到你來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