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自己砍自己家的樹這也有罪?!(第1/4頁)
章節報錯
令李大栓主要猶豫的一點是他害怕女兒會因為選擇這條路而受到外界的非議和壓力。
畢竟,在這個年代,他從未沒有見過女子幹木匠,那若自己的寶貝女兒入這一行甚至會被視為異類。
可六歲的小李夏花每天早早地起床以後,都會偷偷摸摸地跟著自己學習木匠技藝,小心翼翼地觀察自己的操作手法,模仿自己的動作。還自以為自己很隱蔽的可愛模樣。
看的李大栓心酸而又更加猶豫自己的決定了!
*
孟棠開始對這一道題仔細分析:“在這個題目中,公安局是向社會發布通知,因此這個通知是針對不特定物件的。
我們行政法上,以所針對的物件是否特定,分為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前者即是特定物件。
如張三騎電動車沒有帶頭盔,交警給他開了20元罰單。這份罰單就只是對張三有直接的行政法律效力的。
而這份通知則是對任何人有這樣的行為而有拘束力的,所以這份通知就屬於後者,也就是抽象行政行為。
這個劃分是為了行政訴訟。只有具體行政行為才可以行政訴訟。也就是所謂的民告官!
所以,第一個選項不對。”
*
秦朝。
未央宮外,早晨的陽光微涼,傾灑在殿外。微風也在此時輕輕拂過,多帶來一絲涼意。
嬴政已經早早結束了早朝,坐在亭子裡,手中拿著一卷竹簡制的奏摺,專注地批閱著。與此同時,他一邊聽著孟棠在天幕上的講解。
嬴政的目光時而停留在手中的竹簡上,時而又望向天幕,彷彿在兩個時空之間穿梭。
他聽著孟棠用清晰而溫和的聲音詳細解釋著。隨著講解的深入,嬴政逐漸對兩千多年以後得未來的朝廷陌生建立的充滿智慧的法律體系有了更深的認知。
“‘行政法’?”嬴政輕聲自語,眼中已經不再像之前一般經常性閃過驚訝。
但到現在為止,他大概對未來的行政法究竟是做什麼的有了清晰的認知——
那就是限權!
限制朝廷的權力,讓朝廷中執行政務都在律法的框架中。
他臉上露出思索的神情。
因為在他看來,這種制度設計很巧妙,既能夠確保朝廷的官員都按照律法來行事,又能夠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
“尤其是‘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劃分,真是太精細了!為了之後官告民,也是,這樣的設定倒是有趣!”嬴政感嘆道。
秦國的官員們常常會發布一些命令和規定,但這些命令往往是籠統的、模糊的,缺乏明確的界限。
而現在的他知道,在未來華國的行政法中,竟然將這些行為分為了兩類,並且對每一類行為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為了方便區分哪一類可以直接走民告官?!
他聽到這裡,放下手裡的奏摺,興致盎然的瞧著天幕!
*
孟棠這邊繼續說道:“
第二個選項中提到的‘行政指導’的重點我記憶很清晰,就是‘柔性’二字。
這兩個字主要是根據行政指導的概念中所闡述的各種非強制方式而總結得出的特點。
簡單說一下行政指導的概念,行政機關透過對行政相對人採取鼓勵、建議、倡導、勸告等非強制的方式,誘導相對人配合以達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引用1)
而這個題目中的通知中的‘要求10名機動車所有人學習交通法規5日的行為’則是強制性的要求,和‘柔性’沒有關係。
至於第三個選項,通知中的懲罰是‘暫扣行駛證、駕駛證6個月’,這屬於行政處罰中的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