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誣告陷害罪3(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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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他正在寫的一本書,其中也說到了骨痺腰痛的病因病機——
“腰痛有風、有溼、有寒、有熱、有挫閃、有瘀血、有滯氣、有痰積,皆標也。
腎虛,其本也”(1)。
所以,李時珍得出結論——孟棠的腎存在病灶,而表症就是骨痺和腰痛。
至於孟棠所戴的護腰,李時珍皺著眉頭看著,這個東西看起來……
似乎能給腰部以支撐的力量,但是隻能稍微緩解一下,對腰痛骨痺之本源“無痛無恙”。
他雖然看出來了,可還是有些憂慮,就是不知道這個孟棠姑娘,現在有沒有意識到自己患上了這個病症。
因為腰痛骨痺之症,一旦得了,務必要及時治療,治療要除本為綱要,否則後續會更加嚴重。
*
孟棠回憶起柏老師得講解:“
那在這個案件中,甲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呢?
這裡的推斷,就需要運用到誣告陷害罪的保護目的,也就是運用目的論來進行解釋。
所以在這裡針對這個案件需要根據誣告陷害罪的保護目的來作進一步的討論。
討論的過程也涉及到了觀點展示。
在我所備考的法律資格考試中,無論是客觀題還是主觀題都會考到觀點展示。
這裡的觀點展示,可能是來源於學理上的分析,也可能是來源於實踐上的討論。
涉及這類案件的題目中,如果是主觀題的話,因為各個觀點都有自己合理的邏輯的解釋,所以沒有對錯之分。
”
*
漢朝。
劉邦觀看天幕道此處,明察動機之關鍵,覺得設定這種形式的人真乃大才!
律法!律法!非法之板正為緊,而是法之效能為緊。
雖說專業律法名字,自己說道簡直是胡言亂語,
但,這並不意味著劉邦對律法知識絲毫不懂,相反,正因為他對人心的揣摩到達了頂峰,
不知是大器晚成,還是天命如此,命運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
所以,他對律法的根本性判斷超越凡人。
憑“約法三章”就足以見其智慧。
要劉邦自己認真的說,尤其對於一個朝廷所需要的律法“人才”來講,“以律法為要一板一眼”是最不能要的。
這是極為笨拙的。
當一個官或者將,處理關係,要是沒有自己的主見,那將是災禍。
比如韓信。
想到這個人,劉邦眼眸之中閃過寒光。
本來酈食其單車獨騎說齊成功,可韓信卻在蒯通的三言兩語之下,腦子拎得清的時候想的明白的不打齊國居然就變成打了,一個一句功夫不如酈食其的實際之求;
外加一個滅齊之令“未停止”的“師出有名”,於是,韓信用自以為是的理解加速滅齊。
而齊國的田廣惱怒烹了酈食其,一個可用之臣就這樣沒了,但這不是讓劉邦重視忌憚的點位。
一個可用之臣沒了,還有下一個。
可,在這場滅齊戰爭中,七十多座城就這樣快速拿下,尤其,這樣的神將年紀卻正華,
這一下子讓劉邦把自己之前忽略之處回憶起來,並進行了聯絡。
自己怎能不對這樣一個人戒備呢?!
當不明所以的時候,自以為是的“一板一眼按自以為是的規矩”,那絕對是蠢貨的“靈機一動”!
韓信自以為展示自己的速戰速決用兵如神之英勇,一定會在劉邦眼中能超過酈食其,彼時,親王之位觸手可得……
但,卻讓劉邦一下子對自己升起了深深的戒備之心。
這樣做的破壞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