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肇事逃逸?!1(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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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棠吃完飯之後,本來打算立馬投入到刷題備考之中,可這時候微信上又有人給她發訊息了。
“棠棠,現在有空嗎?
沒空的話,等有空了再看哈!我前不久不是回了一趟家嘛!
聽說了一個事情,聽說你是學法的,所以想向你打聽是不是這個樣子?”
這個人是孟棠的初中同學,叫馮麥年。
前不久她忽然給自己發了一個節日祝福。
孟棠本來想著不予理會,
因為長久不來往的老同學忽然發訊息,很大機率是為了要份子錢或者是有所求,最大機率是為了……
借錢!
人來人往,不就是利益的熙熙攘攘嗎?
真情真心,也只有父母或者愛人才能夠做到。
至於其他人,沒有這樣的義務,虛情假意自是很常見的事情。
對於成年人而言,更是如此。
可忽然,她腦海中回憶起初中時候一起去過廁所的友誼,便猶豫了。
最終,孟棠還是選擇了——
“目前有空,說事情吧!怎麼了!”
馮麥年在那頭編輯好資訊之後傳送了過來:“
是這樣子的!
我的鄰居是一對夫妻,男的叫國棟,女的叫宮佩文,他們有閨女,也有個兒子。
上一週,我的鄰居,國棟在出差之前給了兩個孩子一些零花錢之後就走了。
兩個孩子拿著錢出去買東西,可就是在回來的路上,他們二人的兒子,被車給撞了。
但車立刻就不見了蹤影。
”
孟棠在腦海中迅速的反應:“這莫不是肇事逃逸?!孩子的傷情如何?”
肇事逃逸,可不等於對方直接就要進大牢。
因為——
肇事逃逸可能是行政案件,也可能是刑事案件。
那肇事逃逸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劃分就是受害人的傷情。
刑法需要規制的是其他法律可能也規範到的行為,只不過刑法的特殊性在於需要著力最嚴厲的懲戒,所以迫不得已才會介入。
肇事逃逸,在實踐中,一般是受害人屬於重傷或者死亡,才會介入刑法管制,也就是說此時的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
馮麥年看到孟棠很快回復自己訊息了,連忙繼續說:“孩子回來之後,他的父親當時還不在家,並且,一回來還沒有任何感覺,於是跟自己的母親和姐姐說自己沒事。
可是,過了好久,他突然說自己的胳膊好疼。
孩子的母親,也就是宮佩文一下子沒了主意,也尋摸不到肇事的人,只能讓孩子的父親趕緊回來。
第二天,孩子的父親趕緊就回來了,並立刻報警。”
孟棠看到這裡很是疑惑,這樣沒問題啊!
正這樣想著,馮麥年又發來:“
孩子的父親,也就是國棟,在報警之後,心中焦急,於是在肇事現場四處詢問,最終打聽到了肇事的人是誰。
聯絡上之後,約對方見面。
可雙方見面之後,國棟見對方態度很不配合,心中怒火中燒。
交流不過三言兩語之後,就和對方打了起來,並把對方打傷到頸部挫傷,身體上還有其他的傷情。
這我瞭解的不是很清楚。
警察在瞭解事情之後,調解協商,內容大致為——
第一,國棟要賠償對方的醫療費;
第二,對方不用承擔撞了國棟兒子的交通事故責任,孩子的治療問題,由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一力承擔;
第三,對方也不能追究國棟此次傷人的責任。
大概就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