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棠吃完飯之後,本來打算立馬投入到刷題備考之中,可這時候微信上又有人給她發訊息了。

“棠棠,現在有空嗎?

沒空的話,等有空了再看哈!我前不久不是回了一趟家嘛!

聽說了一個事情,聽說你是學法的,所以想向你打聽是不是這個樣子?”

這個人是孟棠的初中同學,叫馮麥年。

前不久她忽然給自己發了一個節日祝福。

孟棠本來想著不予理會,

因為長久不來往的老同學忽然發訊息,很大機率是為了要份子錢或者是有所求,最大機率是為了……

借錢!

人來人往,不就是利益的熙熙攘攘嗎?

真情真心,也只有父母或者愛人才能夠做到。

至於其他人,沒有這樣的義務,虛情假意自是很常見的事情。

對於成年人而言,更是如此。

可忽然,她腦海中回憶起初中時候一起去過廁所的友誼,便猶豫了。

最終,孟棠還是選擇了——

“目前有空,說事情吧!怎麼了!”

馮麥年在那頭編輯好資訊之後傳送了過來:“

是這樣子的!

我的鄰居是一對夫妻,男的叫國棟,女的叫宮佩文,他們有閨女,也有個兒子。

上一週,我的鄰居,國棟在出差之前給了兩個孩子一些零花錢之後就走了。

兩個孩子拿著錢出去買東西,可就是在回來的路上,他們二人的兒子,被車給撞了。

但車立刻就不見了蹤影。

孟棠在腦海中迅速的反應:“這莫不是肇事逃逸?!孩子的傷情如何?”

肇事逃逸,可不等於對方直接就要進大牢。

因為——

肇事逃逸可能是行政案件,也可能是刑事案件。

那肇事逃逸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劃分就是受害人的傷情。

刑法需要規制的是其他法律可能也規範到的行為,只不過刑法的特殊性在於需要著力最嚴厲的懲戒,所以迫不得已才會介入。

肇事逃逸,在實踐中,一般是受害人屬於重傷或者死亡,才會介入刑法管制,也就是說此時的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

馮麥年看到孟棠很快回復自己訊息了,連忙繼續說:“孩子回來之後,他的父親當時還不在家,並且,一回來還沒有任何感覺,於是跟自己的母親和姐姐說自己沒事。

可是,過了好久,他突然說自己的胳膊好疼。

孩子的母親,也就是宮佩文一下子沒了主意,也尋摸不到肇事的人,只能讓孩子的父親趕緊回來。

第二天,孩子的父親趕緊就回來了,並立刻報警。”

孟棠看到這裡很是疑惑,這樣沒問題啊!

正這樣想著,馮麥年又發來:“

孩子的父親,也就是國棟,在報警之後,心中焦急,於是在肇事現場四處詢問,最終打聽到了肇事的人是誰。

聯絡上之後,約對方見面。

可雙方見面之後,國棟見對方態度很不配合,心中怒火中燒。

交流不過三言兩語之後,就和對方打了起來,並把對方打傷到頸部挫傷,身體上還有其他的傷情。

這我瞭解的不是很清楚。

警察在瞭解事情之後,調解協商,內容大致為——

第一,國棟要賠償對方的醫療費;

第二,對方不用承擔撞了國棟兒子的交通事故責任,孩子的治療問題,由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一力承擔;

第三,對方也不能追究國棟此次傷人的責任。

大概就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