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頁(第1/2頁)
章節報錯
錢芳芳本人也努力,考上了花國農業大學,重點中的重點。
可是來自原生家庭的影響,在錢芳芳的性格上還是留下了烙印,她性格比較悶,不愛說話,用長輩的話來說就是「不會來事兒」。
這樣本來也沒什麼問題的,錢芳芳又沒損害到別人的利益,大學裡的同學大部分也都單純,但是架不住有些人天生心眼就壞!
吳新姿家庭條件還不如錢芳芳呢,可她長得漂亮平常會打扮,在男生那邊還算有人氣,又喜歡打腫臉充胖子,父母給的那點生活費哪裡夠?
有一次就被她不小心看到了錢芳芳手機裡存的定期存款。
足足十萬塊!
對一個普通大學生來說就是鉅款啊!
她就盯上了錢芳芳,一開始是借點小錢,錢芳芳雖然不想借但架不住吳新姿的騷擾,還是借了出去,從此不僅有借無還,還被徹底纏上了。
偏偏錢芳芳那性子又不會撒潑鬧大,只能自己心裡憋著。
直到再無錢可借,吳新姿盯上了那筆定期時,錢芳芳才爆發了。
然後,她就被吳新姿威脅了。
原來吳新姿早就想到今天這一局面,平常時不時就會去隔壁錢芳芳寢室逛逛,再悄悄用手機拍下一些錢芳芳洗完澡剛出來圍著浴巾或者換衣服時的照片,剛好這時候就派上了用場。
吳新姿還威脅錢芳芳要是敢告訴別人就把照片發到網上去,看她以後怎麼做人!
「垃圾!」
程鈺說到這的時候,謝稚忍不住罵了一句:「就該報警啊,十萬塊都能入刑了!」
可惜,錢芳芳不敢。
孫小敏過世後,她的資產按照遺囑都留給了錢芳芳,但是當時錢芳芳未滿十八週歲,房子和錢都是錢爸錢媽們保管著,這管著管著,就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他們家的錢了。
這十萬塊還是錢芳芳十八歲以後一個據說是孫小敏生前委託的律師給她的。
錢芳芳自然也知道這筆錢不能被父母知道,一定會罵死她。
所以在被威脅後一不敢求助其他人,二擔心自己的照片真被放到網上,很快就做了一個懦弱的決定。
給錢,只要這筆錢都給了,吳新姿以後也沒辦法要了吧?
然而她還是小瞧了人性,吳新姿拿到十萬塊後的確有段時間不來找錢芳芳,自己快樂的購物請客給男朋友買買買。
但是十萬塊說多不多,沒多久,吳新姿就把錢花完了。
沒錢了怎麼辦?已經被十萬塊養刁胃口的吳新姿當然回不去之前那種買杯奶茶都要猶豫一下的日子,她又想到了錢芳芳。
人就是這樣,你想退一步海闊天空,人家卻想進一步多佔一分便宜好一分。
自覺手握把柄的吳新姿再次逼迫錢芳芳給錢,沒錢就去打工就去賺。
還給錢芳芳規定了每個月要給的數額,堪比古時壓迫奴隸的地主。
錢芳芳也不知道怎麼想的,到了這步都沒想過鬧大報警,還真老老實實打工然後把錢給吳新姿,直到今年暑假,吳新姿本來是想回家的,可是她沒錢了。
連機票都買不起,更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吳新姿只能找個藉口留了下來,想著趁暑假學校沒什麼人,自己打工賺點錢也好。
光靠錢芳芳那點,完全不夠。
「以吳新姿的性格,不應該選擇奶茶店吧?」
謝稚聽到這裡,產生了一個疑惑,她雖然沒在奶茶店打過工,但也知道這種暑假工一定是又累錢又少的,和吳新姿這種眼高手低的性格完全不符。
難道是為了監督錢芳芳?不至於吧。
這個問題程鈺無法回答,只能先記錄下來。
「到這,